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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皖文旅办〔201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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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省直管县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皖发〔2018〕38号),大力支持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鼓励民营旅游企业争先创优。支持民营企业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激励民营企业培育研学旅行基地、文化旅游示范基地等;支持民营企业开发旅游商品并参加国家相关评比竞赛;扶持民营企业创建全国百强旅行社、中国旅游集团20强等;鼓励民营企业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旅游行业标准;对上述各类民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推进民营文化企业做大做强。评选命名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积极培育文化产业市场主体,充分发挥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示范、窗口和辐射作用,示范引领民营文化企业做大做强。精心组织民营文化企业参加深圳文博会、北京文博会、长三角文博会、徽商大会、文化惠民消费季、好戏大家看等各类活动,展示、展销文旅产品,帮助民营文化企业开展经贸业务。继续做好“四送一服”工作,专人负责,及时高效处理民营文化企业反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