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务委 市金融办 天津银监局关于天津市金融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津商务服贸〔2013〕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02-28《 关于天津市金融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宣布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的通知》(津商行规〔2023〕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金融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意见》(商服贸发〔2012〕86号)精神,推动我市服务贸易发展,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加大对我市服务贸易的金融支持力度,扶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和项目,带动全市服务贸易健康快速发展,市商务委会同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以下简称天津银监局)就金融支持服务贸易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的要求,以支持服务贸易重点发展领域、重点项目为方向,充分发挥金融在促进服务贸易发展过程中的杠杆作用,扩大重点行业服务进出口,加快本市服务贸易企业“走出去”步伐,促进服务贸易领域不断创造高附加值的产品,推动我市服务贸易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由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金融支持方向,由商业银行开发信贷产品,以“商务部门组织申报、第三方机构资格预审、银行贷款审批、有关部门贷款贴息”为原则,共同搭建金融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合作平台,全面支持本市服务贸易发展。
三、主要任务
培育符合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的新兴领域,支持引领服务贸易发展的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创新性强、辐射带动作用较大的重点领域:
(一)加快推进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技术、数字内容、电子商务、生物技术等高技术服务业发展,重点培育通信、金融、会计、传媒、咨询、技术、国际货代、会展、软件等高附加值现代服务业。
(二)积极推进中餐、中医药、教育、体育、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动漫、网络游戏等有中国特色的服务业发展,拓展海外营销渠道,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三)继续巩固运输、旅游、建筑、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具备规模优势的传统服务业发展,推动企业开展海外投资活动,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在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和本地化经营,积极开拓发达国家相关市场。
(四)重点推进与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配套的服务贸易,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培育优势产业集群。
四、支持类型
(一)出口类企业和项目。重点支持服务贸易发展重点领域中的出口企业和项目。
(二)进口类企业和项目。包括为促进服务贸易企业技术升级而进行的技术更新改造项目和关键技术进口项目。
(三)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为提升本市服务业的水平和质量、提高我市服务贸易竞争优势而实施的国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以及能够带动服务贸易快速增长的平台类、示范类项目。
(四)其他。商务主管部门重点推荐的其他服务贸易企业和项目。
五、支持手段
(一)开发信贷产品。积极推出支持服务贸易各领域发展的信贷产品,包括国际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国际物流运输服务贸易贷款、文化产品和服务(含动漫)出口信贷、旅游文化国际化贷款、国际会展服务设施建设贷款、境外投资贷款、高新技术产品(含软件)出口卖方信贷、进口信贷、对外承包工程贷款、出口基地建设贷款等信贷产品等,并根据服务贸易企业实际需求积极开发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本市服务贸易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