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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瞪羚企业的实施意见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瞪羚企业的实施意见
南府规〔202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根据大力实施强首府战略有关精神,结合我市三大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决定筛选一批技术含量高、成长速度快、产业模式新、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新兴企业,促进资源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培育瞪羚企业,为我市产业发展注入新动能。现对培育培育瞪羚企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工作目标

建立全市瞪羚企业培育工作体系,形成市直部门与县(区)、开发区联动工作机制,按照“科技型企业—纳入市瞪羚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以下简称入库企业)—瞪羚企业—上市”的路径,对目标企业开展精准服务和持续帮扶。力争到2022年,全市瞪羚企业数量达到50家以上(其中工业瞪羚企业40家以上),入库企业达到100家以上;到2025年,全市瞪羚企业数量达到100家以上(其中工业瞪羚企业80家以上),入库企业达到200家以上。

二、入库范围

在南宁市(含所辖县)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并在南宁市(含所辖县)依法纳税的高技术型企业。主营业务属于新一代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节能环保、新兴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食品、造纸木材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的领域发展方向。

三、入库标准

以企业规模效益指标作为遴选的基本条件,以企业创新能力指标为择优入选的主要条件。在符合规模效益指标条件的前提下,创新能力指标综合值较高的企业优先入选。

(一)规模效益指标。

瞪羚企业、入库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不低于25%;

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不低于20%;

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5%。

(二)创新能力指标。

研发投入: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知识产权: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类型的知识产权,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优先。

(三)创建年限指标。

企业成立时间距申请入库时间不超过5年。

四、退库条件

列入培育库的企业规模效益指标、研发投入强度低于入库条件的予以退库。

五、精准扶持政策

(一)建立培育体系。

1.建立动态培育库。建立瞪羚企业培育入库联合审查机制,每年第一季度开展企业入库退库审查工作,对入库企业的生产经营、融资估值等信息数据实行动态更新和跟踪管理,结果全市通报。(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建立联动培育机制。各县区、开发区结合自身产业实际,做好入库企业的申报指导服务,按筛选一批、推荐一批、培育一批做好专人联系和后续跟踪落实。(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3.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瞪羚企业、入库企业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级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优先推荐瞪羚企业、入库企业申报自治区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构建企业创新创业生态。

4.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支持。鼓励瞪羚企业、入库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经自治区认定的广西瞪羚企业,按每年企业自筹资金投入研发经费总额的10%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经南宁市认定的入库培育企业,按每年企业自筹资金投入研发经费总额的6%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优先推荐瞪羚企业、入库企业申报自治区级研发经费投入奖补项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

(四)支持企业快速做强。

5.完善财政支撑体系。重点保障瞪羚企业、入库企业的投融资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各类政府引导基金的扶持政策上限予以支持。优先推荐瞪羚企业、入库企业申报自治区层级各类基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瞪羚企业、入库企业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项目设备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按项目设备投资的20%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6.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瞪羚企业、入库企业上市培育支持力度。加大市“两台一会”贷款平台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对瞪羚企业、入库企业的增信力度,对无担保物的项目,单户授信不超过500万元。“两台一会”应急(专项)转贷资金、“投贷补”联动机制、知识产权质押贷及政府各类政策性担保机构优先支持瞪羚企业、入库企业。(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南宁金融集团)

(五)加大人才保障支持力度。

7.推动高层次创新人才及管理人才聚集。推荐瞪羚企业、入库企业人才及团队申报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邕江计划”等“1+6”人才政策和其他人才项目,按入选标准列入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安排瞪羚企业、入库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参加领军人才培养、职业经理人培养等项目。(按市委人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分别负责)

(六)提高精准服务水平。

8.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推荐瞪羚企业、入库企业自主研发具有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和服务列入城市发展机会清单。对瞪羚企业、入库企业自主参加国内外高水平行业展会的给予80%展位费补贴,单个展会补贴金额最高1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

六、其他

本意见中已明确的条款与同一类别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2020年1月23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瞪羚企业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加快培育新动能,加快推进有实力有潜力的新兴企业成长为瞪羚企业,促进南宁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瞪羚企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制定背景

瞪羚企业是银行对成长性好、具有跳跃式发展态势的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称,也是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高端台阶。"瞪羚企业"数量越多,表明这一地区的创新活力越强,发展速度越快。

自治区从2017年起,开展组织申报广西“瞪羚企业”培育工作,提出认定标准,每年评定一次。目前,南宁市共有19家自治区级瞪羚企业,数量排名广西第一。为建立全市瞪羚企业培育工作体系,筛选一批技术含量高、成长速度快、产业模式新、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新兴企业,促进政策、人才、技术、资金、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培育瞪羚企业,南宁市工信局会同市科技局制定《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本意见一共分六点内容:

第一点,实施意见的思路和目标。

根据南宁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实施意见》(南发〔2019〕17号)相关工作目标,制定了全市2022-2025年瞪羚企业及入库培育企业数量目标。

第二~三点,明确入库培育企业的范围和标准。

第四点,规定了退库条件。

第五点,包括8条政策措施,分别从建立培育体系、提升创新能力、构建创新创业生态、支持快速做强、加大人才保障支持力度、提高精准服务水平等方面,根据各管理部门和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职能明确责任,各司其责,具体为:

1.建立动态培育库。遴选达到入库条件的企业,培育一批,成长一批,认定一批,分步实现2022、2025年目标。发展速度达不到在库培育条件的企业及时退库。

2.建立联动培育机制。建立县市区三级联动机制,做好企业后续跟踪服务。

3.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重点支持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扶持、推荐自治区级以上研发平台、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申报。

4.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支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办法》 ( 桂科政字〔2019〕69号),企业可享受自治区研发经费投入奖补。在此基础上,市科技局正在牵头加快制定我市的政策,根据市本级科技专项经费实际,拟对瞪羚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进行研发经费投入分别予以10%、6%的分级奖励,鼓励入库企业进行升级认定。

5.完善财政支撑体系。

根据《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产业发展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 南府办〔2016〕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