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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设立金融机构奖励办法的通知【2024年修订版】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设立金融机构奖励办法的通知【2024年修订版】
云府办〔2020〕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废止和明确实施期限的决定》 ( 云府〔2021〕26号规定,删除第六条中“依法履行在云浮市的纳税义务,否则须全额退还奖励资金”。

USHUI.NET®提示:根据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废止和延长有效期的决定》 ( 云府〔2023〕47号规定, 修改内容:


(一)将第四条中的“……提交申请”修改为“……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将第五条第(三)款中的“……向社会公示7天”修改为“……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三)删除文中第六条。【文中已经删除】

上述内容修改后,对文中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

USHUI.NET®提示:根据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废止和延长有效期的决定》(云府〔2024〕30号规定, 修改内容:

  (一)将第二条第一款中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修改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二)将第六条中的“有效期5年”修改为“有效期至2030年1月18日”。

  (三)将附件《云浮市设立金融机构奖励资金申报审批表》中的“市金融工作局审核意见”修改为“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浮市设立金融机构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工作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9日


云浮市设立金融机构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来我市组建法人机构,以及设立区域总部和分支机构,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提升金融业发展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经国家金融业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