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柳政规〔2018〕7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柳政规〔2022〕12号 )规定,继续有效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4日
柳州市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
桂政办发〔2018〕55号)精神,为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和效率,缓解当前企业“融资贵、融资难、融资慢”问题,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优惠存款准备金率等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项目、重点产业、小微企业、“三农”及新型城镇化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涉农金融机构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对诚信经营、发展前景好、产品适销对路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优惠利率支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根据贷款基准利率合理定价。
二、推动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地。对1000万(含)以下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经其主动申请,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风险管控水平和现行信贷管理制度,在贷款审批权限范围内,主要贷款条件未发生明显变化的前提下,按原贷款额度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
三、畅通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银行突出主业,在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脱贫攻坚、农业发展、企业“走出去”发挥各自优势,服务好国家战略和地方发展。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持力度,明确定位、聚焦主业、突出特色、防范风险,充分发挥在服务地方、服务小微、服务“三农”中的作用,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过桥”环节。
四、落实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进一步拓宽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覆盖范围,将目前小企业法人贷款的风险补偿优惠和支持政策扩大到个人经营性贷款中的小企业主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和放宽不良容忍度政策进一步扩大到农户生产经营性贷款、精准扶贫贷款。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信贷审批实行单独管理和业绩专项考评,重点向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小额分散、融资满足度相对不足的小微企业倾斜。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简化审贷流程、提高风险容忍度。
五、创新信贷融资模式。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优化产品设计,改进贷款期限管理,创新小微企业贷款还款方式,不断满足小微企业客户的实际资金需求。限制偏离企业实际需要、规避监管的“创新”,防止创新模式粗放化、产品复杂化。
六、扩大银行业金融机构抵(质)押资产范围。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专利权、林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等多种形式的贷款业务,提高固定资产抵押贷款折扣比例。严格落实小微企业续贷政策,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办理滚动融资,缓解小微企业临时还款压力。
七、完善信贷资金向实体经济融通机制。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组建工作,建立健全政银企合作对接机制,搭建信息共享、资金对接平台,引导信贷资金支持优质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组建银团贷款或建立联合授信机制予以支持;对于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服务,帮助其近期解危、远期解困;对于“僵尸企业”,制定清晰可行的资产保全计划,稳妥有序推动重组整合或退出市场。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对债权人委员会运行过程中涉及抵押登记、诉讼保全、维稳等事项统一协调,努力提升处置效率。
八、建立、完善政金企沟通交流机制。进一步加强政金企合作,建立起日常联系机制,畅通联络渠道,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推进金融机构和企业信息共享、精准对接。加强产融项目对接,建立包含纳税、信用等内容的柳州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根据自身风险偏好和风险管理能力,适度提高对纳税良好、信用良好企业的贷款风险容忍度,适当对其提供信用贷款。
九、做好新型金融组织的监管、服务工作。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力度,查处违规行为,强化退出机制,确保全市小额贷款行业规范经营。引导小贷公司坚持“小额、分散”原则,将资金重点投向“三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领域,为发展前景良好、风险较小的对象提供融资服务。
十、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相关政策法规,落实信贷“七个不准”和服务收费“四公开”,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查核收费项目及价格,列出清单在营业场所公布,并鼓励在公众信息网公布。
十一、进一步减费让利。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暂停收取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挂失费、工本费6项收费。
十二、规范金融中介服务费用行为。引导金融中介服务企业通过产品创新、流程精简、服务提效等方式减免融资中间环节费用或调整收费方式,适当调低担保、保险和抵押评估、登记等费用的费率,将抵押登记费等按标的金额一定比率收取调整为按照固定金额收取,严厉打击中介机构收费不入账、中介机构向金融机构员工利益输送等套利行为。
十三、实现动产抵押登记“一次办结”服务。在自治区统一部署下,推动动产抵押登记电子化办理,并在资料齐全情况下,实现“一次办结”,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抵押融资业务提供便利。
十四、推动信贷限时承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探索建立贷款全流程限时制度,按照业务类别对小微企业贷款办理时限向客户作出明确承诺;对未达到授信条件的客户,要在承诺时限内告知客户。2018年9月30日前,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信贷限时承诺制度。
十五、大力发展直接融资。落实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