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供水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24〕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高新区、浐灞国际港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西安水务集团:
《西安市农村供水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安市农村供水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饮水问题排查整改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的通知》(水农〔2023〕58号)、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陕水农发〔2023〕74号)和省水利厅等7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城乡供水保障能力的意见》(陕水农发〔2023〕44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切实抓好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运行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标志,把水资源的节约、保护、配置放在突出位置,以水质、水量、水效、水保障达标为出发点,以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提标为着力点,建立健全农村供水社会化服务体系,深化供水改革,创新管护模式,全面提升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运维管理水平,全力促进城乡供水一体化、规模化发展,为推动西安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底,全市规模化供水工程供水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到70%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集中供水率达到98%,农村供水水质总体水平基本达到当地县城供水水质水平,24小时不间断供水工程比例达到90%。到2027年底,全市规模化供水工程供水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到85%以上,形成体系布局完善、设施集约安全、管护规范专业、服务优质高效的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格局。
三、实施内容
(一)健全农村供水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农村供水水源、水厂、管网监管体系,实现农村供水从“源头”到“龙头”水质保障体系。
1.推进市域统管。由西安水务集团与各涉农区县及高新区、浐灞国际港协商组建农村供水公司,按市场化方式运营,将现有农村供水设施以无偿划转的方式划入新组建的公司,由西安水务集团统一管理、统一运行、统一维护。工作人员通过培训,持证上岗,严格考核。到2024年6月底,各区县、开发区全面完成区县级农村供水公司组建并投入运行。(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浐灞国际港管委会,西安水务集团)
2.明确管理职责。严格落实“三个责任”,即区县政府承担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承担运行管理责任。区县级农村供水企业负责本区县与农村供水相关的工程建设、项目融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水费收缴、水质保障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高新区、浐灞国际港管委会,西安水务集团)
3.加强行业管理。健全农村供水管理,推动各区县、相关开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供水行业监管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农村供水企业按照规划建设和运维管理要求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推动农村供水企业专业化、标准化运营。(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高新区、浐灞国际港管委会,西安水务集团)
4.强化服务监管。建立服务标准和服务行为规范,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水质达标率、管网漏损率、抢修及时率、维修维护效能以及用户满意度等作为主要监管内容,加快农村供水老旧工程和管网更新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推广节水龙头和节水器具;加强对农村供水企业的日常监督,并将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高新区、浐灞国际港管委会,西安水务集团)
(二)加快农村供水项目建设
1.加强水源保障。根据全市水资源配置,综合考虑城乡供水能力、水源地水量与水质等因素,结合管网工程建设,优先利用已建水库、引调水工程等骨干水源工程,因地制宜建设稳定可靠、风险可控的农村供水水源地。充分利用黑河、石砭峪、李家河、大峪、库峪等现状供水水源和引汉济渭工程,挖掘西骆峪、甘峪、汤峪、零河等中小型水库供水能力。农村城乡一体化及规模化供水工程尽可能采用地表水,减少地下水使用。在地下水超采区,以地下水为供水水源的,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水源替代工程。规模化以上的农村供水工程,保留现有的设施作为应急备用水源,提高城乡供水水源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临潼区、长安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政府,西安水务集团具体落实)
2.加快建设进度。(1)新建农村城乡一体化及规模化供水及改造工程建设由西安水务集团统筹负责,通过水费收缴、企业融资、申报政府专项债等方式筹集资金。(2)在建及规划新建且已开展前期工作的城乡一体化、规模化供水工程等融资类项目(专项债券),由项目原法人单位建成后移交新组建的农村供水公司负责运行管理,并按照政策要求承担还本付息责任。各相关区县(开发区)积极申请中央、我省、我市专项资金、专项债券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不足部分由西安水务集团筹资解决。
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分年度实施。按照“建大、并中、减小”的方针,通过城镇供水管网延伸和新建、改扩建农村中小规模供水工程,最大限度扩大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范围。到2025年底,全市规模化供水工程供水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到70%以上,全面实现标准化管理,千人工程及单村、联村供水工程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到2027年底,全市规模化供水工程供水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高新区、浐灞国际港管委会,西安水务集团具体落实)
3.优化管网布局。依托现有水厂及新建水厂,建设供水干支管,将供水范围向周围农村辐射,农村供水高区采用加压站进行提升,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规模化,做到供水管网能联尽联、能扩尽扩、能并尽并,最大程度实现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采取以大带小的方式,实现城镇与农村管网互联互通,促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全市供水一张网不断完善。(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高新区、浐灞国际港管委会,西安水务集团)
4.搭建智慧平台。加快“智慧水务”农村供水工作监管平台建设,推进农村供水运营服务数字化转型,实现对全市水厂及管网等设施水量、水质、水压在线监测,促进互联网+调度、运维、监测、服务等智能化应用,构建“一点预警,全网响应”的农村供水快速反应处置体系。(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高新区、浐灞国际港管委会,西安水务集团)
(三)提升运管服务水平
1.建立价格机制。城市供水管网能够延伸覆盖的区域,与城市供水终端水价同价。规模化供水工程及单村、联村供水工程由区县政府、西咸新区、高新区、浐灞国际港管委会出台农村供水指导价,享受农村供水水价各项优惠政策,农村供水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各区县城区供水价格。
农村供水企业按照农村供水指导价计量收费,实现“以水养水”目标。全市供水工程实行“一户一表”收取水费,保障水费收缴率。到2024年12月底,完成农村供水工程全面定价,水费收缴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高新区、浐灞国际港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