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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财政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财政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财(资环)发〔2023〕56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自治区有关各部门:

《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财政政策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财政政策实施方案



为认真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根据《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 全面推进新征程生态文明建设 加快建设美丽宁夏的意见》《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取得新突破的意见》(宁党发〔2022〕1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关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财税支持方案>的通知》(财预〔2022〕112号),制定以下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十三届五次全会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调整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突出财政支持重点,创新完善财政管理机制,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在新的历史阶段不断走在前、做示范。

(二)基本原则

1.解放思想,守正创新。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系列讲话及视察宁夏重要指示精神贯穿财政政策资金全过程,在守正基础上力求创新,积极探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宁夏经验。

2.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立足宁夏全域生态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促进上下游联动、干支流互济、左右岸协同,保障黄河安澜。

3.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围绕灾害防治,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生态保护补偿、国土空间保护利用、黄河文化等五项重点任务,集聚财力,重点突破,推动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互促共赢,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4.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搭建税收、资金、政府采购、奖惩等政策协同发力平台,推动各类财政政策无缝对接,集成聚合,提升财政政策综合效能。

5.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支持引导作用,把市场手段贯穿于研究财政政策、健全可持续机制、创新投融资机制、完善激励措施等各个环节,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深度参与、积极投入先行区建设。

二、财政支持重点

(一)持续加大先行区建设投入。

1.夯实先行区建设财力基础。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优化完善自治区转移支付、直达资金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区分情况确定自治区和市县支出责任以及承担方式,合理安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有效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自治区在统筹协调跨区域保护与开发、发展与安全方面的职责,推动先行区重大决策部署落地实施。(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区〕)

2.健全完善集中财力办大事机制。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在兜牢“三保”底线基础上,强化资金要素保障,支持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用足中央财政加大对我区一般性转移支付、提升财政保障能力政策机遇,争取中央财政对先行区建设支持。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储备工作,加大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统借统还外国政府贷款,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绿色农田建设、沙化土地可持续治理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和草原局,各市、县〔区〕)。

3.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发挥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助推“六新、六特、六优”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大对自治区战略性矿产找矿行动支持力度,健全完善财政支持自然资源资产储备、管护及环境权益交易确权、储备、收支管理等配套制度体系,推进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碳排放权、用能权“六权”改革,利用市场机制引导产业绿色低碳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和草原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各市、县〔区〕)

(二)构建抵御自然灾害防线。

4.推进以黑山峡水利枢纽工程为重点的防洪减灾和水沙调控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倾斜支持,推动黄河黑山峡水利枢纽工程加快落地实施。争取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支持,强化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利建设基金征缴管理,加大对市县重大水利工程、水土保持项目保障力度,支持推进以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中小河流治理、主要支流治理、大中小型水库、河道防洪、山洪灾害防治等骨干工程为主的防洪排涝重点工程和水沙综合调控体系建设,加快实施南部丘陵沟壑地区和中部干旱风沙区淤地坝改造、坡耕地综合整治等水土保护重点工程建设,减少入黄泥沙,减轻干流淤积。(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厅,各市、县〔区〕)

5.支持黄河宁夏段河道滩区和水生态修复治理。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水利发展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支持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实施,闭合贯通黄河左右岸标准化堤防,常态化治理河道清淤疏浚、河湖“清四乱”等,维护两岸基础设施和群众安全。支持开展生态补水、水系连通、清淤疏浚、栖息地恢复等湿地保护恢复,对黄河河道及堤岸两侧复湿、还湿等给予一定补偿。实施水利全要素与特色产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推动水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探索市场化、专业化治理,推动清退、搬迁与生态保护要求不符的生产活动和建设项目,维护重点河湖生态岸线原生态。(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厅,各市、县〔区〕)

6.提升重点城市防汛抗灾能力。落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财政补助政策,持续发挥城镇污水提质增效、市政工程、管廊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民生服务和公益类项目捆绑推动综合效应,切实提升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等重点城市排涝能力。加快推进银川市、吴忠市海绵城市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积极参加全国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竞争性评审,用好财政奖补资金,切实增强城市吸蓄、防洪等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市、县〔区〕)

7.支持抗旱应急调蓄工程建设。积极争取财政部、水利部支持,通过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预算安排、市县自筹推动中部干旱带扬水灌区、北部自流灌区、南部山区适度规模的应急水源、调蓄水库(水池)建设,形成实实在在的汇水存水调蓄和抗旱保灌能力。支持建立水旱灾害信息管理和预警系统,加强灾害预警监测,全面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厅、财政厅,各市、县〔区〕)

8.完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做好救灾救助资金直达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推动建立全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重点隐患排除、监测预警等综合防治体系,完善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地质灾害防治技术装备保障和更新机制,有效应对和处置洪水、泥石流、山体塌方、地震等各类突发事件,减少自然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责任单位: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宁夏地震局、宁夏气象局、宁夏消防救援总队、财政厅,各市、县〔区〕)

(三)推动黄河流域水资源高效利用。

9.落实“四水四定”奖补政策。统筹资金,对在节约用水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市县给予奖励,打造“四水四定”示范市县。支持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和公共建筑、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污水治理及农业灌溉等领域采取合同管理方式节水,对节水型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给予奖励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厅、宁夏税务局,各市、县〔区〕)

10.发挥财税政策引导作用。实行用水权有偿取得,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行分级分类差别化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运用价格杠杆优化水资源配置。支持市县设立水权收储基金,发挥政府在水权交易中的积极引领作用。落实水资源税差别化征收政策,对取用地下水的按规定从高征收税费。调整城市生活、工业公共供水管网等取水的计税环节,由末端征税改为取水端征税,倒逼公共供水单位降低管网漏损率。统筹优化调整水资源税返还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宁夏税务局,各市、县〔区〕)

11.加快现代水网体系建设。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支持“互联网+城乡供水”示范区、银川都市圈供水、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固海扩灌扬水更新改造、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更新改造、青铜峡和固海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及工业园区供水、非常规水利用、现代化生态灌区、新建水库及除险加固、河湖综合治理、节水型社会建设等重点水源、重大引调水、重点河流综合整治、现代化灌区建设等方面重大工程建设,切实保障全区水安全。统筹资金推进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和排水、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支持和鼓励城市绿化、环境卫生、生态景观优先使用再生水和雨水等非常规水,严禁“挖湖造景”等不合理用水需求。(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各市、县〔区〕)

12.支持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等,支持建设北部现代节水农业、中部旱作节水农业、南部生态农业三大示范区,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开展现代化灌区建设和数字孪生灌区试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发展节水型、高附加值的种植养殖业。根据自治区批复的建设任务,合理测算资金需求,调整优化财政支农资金结构,完善财政奖补机制,调动市县积极性,合力推动发展高效节水农业。(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各市、县〔区〕)

(四)健全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13.持续推进贺兰山生态保护修复。支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生态系统建设,促进贺兰山一体化生态恢复修养生息。争创贺兰山国家公园,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支持贺兰山东麓生态保护修复和葡萄产业融合发展,推动贺兰山区域置换地下水工程建设,确保贺兰山地下水生态健康。做好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防灾减灾、市场监管等地方财政事权保障工作。加强环境质量监测评价结果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中的应用,更加充分体现相关市县在保护贺兰山生态环境方面的努力与效果。(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林业和草原局、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厅,各市、县〔区〕)

14.加快实施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高质量推进实施六盘山“山水工程”,支持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河湖湿地及水环境综合整治等系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快创建国家公园,巩固保林涵水固土功能。支持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推动罗山防沙治沙及荒漠化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及水源涵养治理工程,完成吴忠和中卫国土绿化试点示范、中卫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积极争取将其它地级市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推动生态保护修复提质增效。积极争取中央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支持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环境整治。(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市、县〔区〕)

15.落实完善森林、草原、湿地和生物多样性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深化生态保护补偿改革制度,建立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推进沙漠边缘防护林建设,支持开展规模化防沙治沙、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健全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落实山林资源政府回购机制,支持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激活林草资源活力,多元化推动生态保护。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依法开展野生动物造成的人员伤亡、农作物或其他财产损失致害补偿。(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各市、县〔区〕)

16.优化完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持续实施黄河宁夏段干支流及重点入黄排水沟横向补偿政策,引导市县推动水质改善、水源涵养和水资源高效利用。落实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要求,推动实施与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跨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合理确定补偿范围、方式和标准,深入开展跨区域联防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