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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第四批)》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第四批)》的通知

厦人社〔2025〕5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探索创新台湾地区人才认定机制,便利台湾人才在厦门就业创业,促进两岸融合发展,现正式印发《厦门市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第四批)》(以下简称《清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持有《清单》内台湾地区职业资格、在厦门就业创业的台湾人才。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为年满18周岁的台湾地区居民,持有清单内台湾地区职业资格,在厦门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三、申请程序

  在厦门就业创业的台湾人才可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该事项全程网办。

  四、有关说明

  (一)台湾人才经职业资格采认后在厦门提供相应专业服务,享受同等待遇。

  (二)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适时对《清单》进行升级完善,支持更多台湾人才来厦创新创业。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厦门市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第四批)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0日


附件

  厦门市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第四批)

  专技类

序号

台湾地区技术士名称

类型

对应国家职业资格名称

1

护士

准入类

护士执业资格

2

护理师

准入类

3

物理治疗师(康复类)

水平评价类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4

职能治疗师(康复类)

水平评价类

5

语言治疗师(康复类)

水平评价类

6

药师

水平评价类

7

医检师

水平评价类

8

放射影像技术师

水平评价类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第三批)》的通知
厦人社〔2024〕28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探索创新台湾地区人才认定机制,便利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在厦门就业创业,我局编制《厦门市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第三批)》(以下简称《清单》),现正式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持有《清单》内台湾地区职业资格、在厦门就业创业的台湾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以下简称“台湾人才”)。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为年满18周岁的台湾地区居民,持有清单内台湾地区职业资格,在厦门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和技能工作。

  三、申请程序

  在厦门就业创业的台湾人才可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该事项全程网办。

  四、有关说明

  (一)持有《清单》内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的台湾人才,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注册备案后可在厦提供专业服务,享受同等待遇。

  (二)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适时对《清单》进行升级完善,支持更多台湾人才来厦创新创业。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厦门市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第三批)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


厦门市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第三批)

专技类

序号

台湾地区职业资格名称

类型

对应国家职业资格名称

1

(高级中等、中等、国民小学、园、特殊教育)学校相应科(领域、专长、群科)教师资格

准入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

2

准入类

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特殊教育)

3

准入类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特殊教育)

4

准入类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特殊教育、体育)

5

准入类

中职专业课教师资格

技能类

序号

台湾地区技术士名称

类型

对应国家职业技能名称

1

乙级电器修护技术士

水平评价类

二级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

2

甲级工业仪器技术士

水平评价类

一级仪器仪表制造工(仪器仪表装调工)

3

甲级计算机硬件装修技术士

水平评价类

一级计算机维修工

4

甲级工业配线技术士

水平评价类

一级高低压电器及成套设备装配工

5

丙级工业电子技术士

水平评价类

二级电子设备装接工

6

甲级视听电子技术士

水平评价类

一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7

甲级仪表电子技术士

水平评价类

一级仪器仪表制造工(测量与控制系统(单元)装调工)

8

甲级数位电子技术士

水平评价类

一级电子专用设备装调工

乙级数位电子技术士

二级电子专用设备装调工

乙级用电设备检验技术士

一级电子专用设备装调工

9

乙级机器脚踏车修护技术士

水平评价类

二级摩托车修理工

丙级机器脚踏车修护技术士

三级摩托车修理工

10

乙级变电设备装修技术士

水平评价类

二级变电设备检修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24年12月27日印发

http://hrss.xm.gov.cn/xxgk/zfxxgkzl/zfxxgkml/qtxx/rcfw/202412/t20241230_2909828.htm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厦人社〔2023〕26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探索创新台湾地区人才认定机制,便利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在厦门就业创业,我局编制《厦门市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第二批)》(以下简称《清单》),现正式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持有《清单》内台湾地区职业资格、在厦门就业创业的台湾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以下简称“台湾人才”)。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为年满18周岁的台湾地区居民,持有清单内台湾地区职业资格,在厦门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和技能工作。

  三、申请程序

  在厦门就业创业的台湾人才可按照《厦门市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办事指南》向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四、有关说明

  (一)持有《清单》内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证照的台湾人才,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注册备案后可在厦提供专业服务,享受同等待遇。

  (二)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适时对《清单》进行升级完善,支持更多台湾人才来厦创新创业。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厦门市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第二批)

  2.厦门市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办事指南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1

  厦门市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第二批)

  专业技术类

  序号

  台湾地区职业资格名称

  类型

  对应国家职业资格名称

  备注

  1

  建筑师

  准入类

  注册建筑师

  2

  营造工程管理技术士

  准入类

  建造师

  3

  建筑工程管理技术士(甲级)

  准入类

  监理工程师

  4

  医师

  准入类

  医师

  5

  计量技术人员

  准入类

  注册计量师

  依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省人社厅《关于开展采认台湾地区甲级、乙级计量人员职业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厦门市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第二批)

  技能类

  序号

  台湾地区技术士名称

  类型

  对应国家职业技能名称

  1

  重机械修护技术士

  水平评价类

  工程机械维修工

  2

  配电电缆装修技术士

  水平评价类

  电力电缆安装运维工

  3

  钢管施工架技术士

  水平评价类

  架子工

  4

  废 (污) 水处理专责人员

  水平评价类

  工业废水处理工

  5

  变压器装修技术士

  水平评价类

  变压器互感器制造工

  6

  化工技术士

  水平评价类

  化工总控工

  7

  丙级园艺技术士

  水平评价类

  农作物植保员

  8

  高考园艺技师

  水平评价类

  农作物植保员

  9

  农业机械修护技术士

  水平评价类

  农机修理工

  10

  丙级农艺技术士

  水平评价类

  农业技术员

  11

  高考农艺技师

  水平评价类

  农业技术员

  12

  听力师

  水平评价类

  助听器验配师

  13

  牙体技术生

  水平评价类

  口腔修复体制作工

  14

  牙体技术师

  水平评价类

  口腔修复体制作工

  15

  水利工程技师

  水平评价类

  河道修防工

  16

  食品检验分析技术士

  水平评价类

  农产品食品检验员

  17

  纺织工程技师

  水平评价类

  纤维检验员

  18

  汽车检验员

  水平评价类

  机动车检测工

  19

  民营汽车驾驶人训练机构教练证书(汽车教师考验员)

  水平评价类

  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附件2

  厦门市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办事指南

  一、申报程序

  申报实行全程网办。

  (一)个人申请:个人用户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人才人事—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模块,选择“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采认”或“技能类职业资格采认”办理。

  (二)上传材料: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证照、证明(台湾地区权威机构公布的证书查询情况)。

  (三)受理审核:收到申请后,由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四)发放证书: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采认证书。

  二、有关说明

  1.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信息和材料。对通过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采认结果的,取消采认结果及申请资格。

  2.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台湾地区职业资格,技能类职业资格对应台湾地区技术士。

http://hrss.xm.gov.cn/xxgk/zfxxgkzl/zfxxgkml/qtxx/rcfw/202312/t20231219_2804671.htm





来源: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