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发〔2023〕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5-01-06》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各有关单位:2023年10月31日
附件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建设方案设计
相 关 规 定
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建设方案设计活动时,除应满足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入户方式
加装电梯时宜选用无机房电梯,根据住宅现状条件和居民需求选择适宜的电梯停靠方式、电梯载重量和电梯井道等新增建筑的布置方式。
(一)电梯停靠方式主要有利用楼梯间休息平台的半层(平层)停靠以及平层停靠直接入户方式等。当条件具备时,鼓励优先选择平层停靠直接入户方式加装电梯,实现无障碍通行。
(二)当原住宅建筑最顶层为跃层住宅的上层或者非独立成套的阁楼层时,原则上不应设置停靠站。如采用无机房电梯或者其他设计方案,使电梯井道高度与原住宅建筑基本平齐,不会对原建筑立面产生较大影响的,可以设置停靠站。
(三)同一栋既有住宅建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单独实施加装电梯的,当具备条件时,鼓励在原住宅屋面层设置停靠站,通过屋面连通方式实现互为备用。
二、隔声、减振要求
加装的电梯井道和电梯控制柜不应紧邻卧室、起居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构造措施。
三、单元(首层候梯厅)出入口、候梯厅要求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时,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的单元(首层候梯厅)出入口,应采取防物体高空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二)单元(首层候梯厅)的出入口原则上应按无障碍要求设计。当无障碍坡道布置受消防车道等条件限制时,可适当降低坡道的坡度要求,但坡段起始点的高差应不大于150mm,纵向坡度应不大于1:10。无障碍出入口上方应设置雨篷。
(三)加装电梯的候梯厅宜封闭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的窗扇保证具备自然通风和采光条件。当加装电梯位于既有住宅建筑楼梯间外侧时,应保证加装电梯后原住宅建筑楼梯间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
四、加装电梯后的交通通道必要面积要求
加装电梯的电梯井尺寸以满足基本交通需要为原则。电梯井若需占用现状通道,应确保加装电梯后的通道净宽度满足以下要求:
(一)若需占用仅供人行和非机动车通行的现状通道,加装电梯后的通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5米。
(二)若需占用供机动车通行的现状通道,加装电梯后的通道净宽度不应小于4米。
(三)若需占用住宅区内现状主要通道或者唯一通道,加装电梯后的通道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且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若原通道宽度不满足上述标准要求时,不应再减少其宽度。
以上通道净宽度可通过改造方式实现。通过改造方式实现的,该改造部分工程应与加装电梯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改造所需费用由加装电梯专有部分业主承担。
五、平层停靠直接入户方式设计要求
采用平层停靠直接入户方式加装电梯时,应严格控制候梯厅的尺寸和新增连廊的面积,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利用现有阳台入户的,当条件具备时应优先从靠近电梯井的阳台端部入户。从现有阳台端部入户的,阳台总宽度不宜小于1.20m,改造的入户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应不小于0.80m。
(二)新增连廊应当就近入户,延伸范围原则上不应超过靠近候梯厅可满足入户通行要求的除卫生间外的第一开间。如布局确有困难,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伸,但应进行必要性论证及合理性说明。
(三)新增连廊应尽可能减少新增面积,连廊的总宽度不应大于1.75m。如布局确有困难,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但应进行必要性论证及合理性说明。
(四)当选择平层停靠直接入户方式加装电梯时,新开设的入户门宜开设在原住宅建筑外墙门窗洞口部位或阳台适宜位置。当原住宅建筑外墙无门洞、外窗时,不得采取破坏原建筑承重外墙开设入户门方式实现平层入户。在非承重墙体上新开洞口设置入户门的,应对原住宅建筑受影响构件进行安全性评估,不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