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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残疾人乘坐市区内公交车优惠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残疾人乘坐市区内公交车优惠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政办〔2020〕14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东政〔2024〕33号规定,继续有效 。

乐都区、平安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残疾人乘坐市区内公交车优惠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8月10日


海东市残疾人乘坐市区内公交车优惠补贴实施方案

 

为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营造关心关爱残疾人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青海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和国家、省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和市区公交运营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惠及民生、服务社会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人的文件、会议精神,切实解决残疾人出门难问题,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便捷的交通服务,推动形成全市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树立更加文明和谐的良好城市形象。

二、优惠补贴对象及方式

(一)优惠补贴对象

具有乐都区、平安区户籍或在两区常住时间达6个月以上并办理居住证,年龄在16周岁以上,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公交出行需求且有自理能力的残疾人。

(二)优惠补贴方式

1. 由残疾人本人申请,乐都区、平安区残联审核通过后,交由市公交集团为其免费办理残疾人爱心公交IC卡(以下简称”爱心卡”)。

2. 乐都区、平安区将符合条件且有需求的残疾人,在个人充值20元的基础上,区政府为申请办理爱心卡的残疾人每人每年补贴180元。乘坐市区公交刷卡时,享受七折优惠。

三、办证程序及所需资料

(一)办卡程序

由市残联牵头,市公交集团协助乐都区、平安区残联对有乘车需求的残疾人建立档案,符合条件由市公交集团办理爱心卡。

(二)办卡所需材料

1. 本人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2.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户籍证明)原件;

3. 本人近期红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

4. 如户籍不属于乐都区、平安区的,需提供在当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5. 精神、智力类别的残疾人,由监护人签订承诺书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