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土地上的住房补缴土地出让价款计算方式的通知
南自然资规〔2023〕5号
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简政便民,规范我市划拨土地上的住房补缴土地出让价款计算方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9〕11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中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国土资用发〔1999〕31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南宁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决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决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我市市区(武鸣区除外)范围内划拨土地上除自建房外的住房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情形。
二、划拨土地上各类住房补交土地出让价款计算公式
(一)已购公有住房、集资房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网格点楼面基准地价×房屋建筑面积×容积率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期日修正系数×10%。
(二)依法取得划拨土地上的商品房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网格点楼面基准地价×房屋建筑面积×容积率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期日修正系数×10%。
(三)划拨土地上的拆迁安置房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网格点楼面基准地价×房屋建筑面积×容积率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期日修正系数×70%。
(四)经济适用房按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除上述(一)、(二)、(三)、(四)款及自建房外,原划拨土地上的住房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网格点楼面基准地价×房屋建筑面积×容积率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期日修正系数×60%。
三、公式使用说明
(一)网格点楼面基准地价是指房屋所在宗地的楼面价,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