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22 嘉自然资规发〔2024〕69号
USHUI.NET®提示:本通知自2024年8月2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月14日,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办法(试行)》(嘉自然资规发〔2021]15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