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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技工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技工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人社字〔2024〕72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技工院校:

现将《青岛市技工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青岛市技工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快改善我市技工院校办学条件,提升技工教育办学质量,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22〕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通过科学规划、合理调整,持续加大市、区(市)两级政策和投入供给,技工院校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师资队伍水平整体提升,技工教育办学质量、适应性和吸引力进一步增强。全市技工院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全部达标的学校比例,到2024年底达到85%以上,到2025年底达到90%。

(二)基本原则

 市级统筹,区(市)级为主。市级统筹组织实施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压实学校举办者主体责任,行业举办部门和各区(市)级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所属技工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过程监测。

规划先行,分类推进。统筹考虑各区(市)技工教育发展趋势,人口规模和学校办学规模,优化布局结构,科学编制达标工作方案,一地一案,一校一策分类实施,分步推进,强化激励考核。

固基提质,重点突破。推动高质量达标,因地制宜重点突破,对标国家标准,充分考虑地方和学校实际,逐校找准差距,以服务教学为中心,基础设施建设与内涵提升建设并重,聚焦土地、校舍、教室、设备等关键应用要素,有效补齐短板,提升办学条件。

二、工作任务

(一)整合资源优化布局

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区域内技工院校资源,采取合并、集团化办学、终止办学等形式,优化技工院校布局。对于连续三年未招生,没有实际办学场地的技工院校终止办学,终止办学的学校要及时关闭学籍系统账号,不再纳入年报统计,实时撤销组织机构。在教育资源投入中,优先保障技工院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对办学质量差、社会不认可、各项指标严重不达标的学校要依法进行合并或终止办学。对拟开展集团化办学的学校,推动加快校园、校舍、师资、仪器设备等方面实质性共建共享,并整体考核办学条件;对拟合并的学校,学校所在区(市)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变更备案信息;对拟终止办学的学校,关闭学籍系统账号,适时撤销组织机构,并做好师生安置工作。

(二)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

各区(市)在制定教育用地规划时向技工院校倾斜,在用地指标达标的前提下大力加强技工院校基础设施建设,按规定简化技工院校新建或改扩建增容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支持技工院校尽快补齐土地、校舍缺口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于技工院校的校园占地和校舍建筑,院校的独立产权部分应不少于30%,不足部分可采取独立使用非产权面积补充,补充的独立使用非产权面积使用保持相对稳定,使用期限不少于三年,应以协议或补充协议等方式加以保障,并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学校举办者应切实履行出资责任,持续加大投入,加强技工院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消除危房,按照规定标准建设学校校舍、教室和实训场所。各学校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科学制定和落实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确保学校基础设施与办学规模相适应。

(三)优化学校师资队伍

加强技工院校教师配备,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师生比不低于1:20,技师学院学制教育师生比不低于1:18,各类技工学校兼职教师人数不超过教师总数的 1/3。落实技工院校选人用人自主权,在教师招聘、教师待遇、职称聘用等方面,允许学校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自主确定招考标准、内容和程序。落实技工院校20%编制员额内自主招聘兼职教师政策,鼓励院校按规定招聘世赛、国赛及国家级行业赛等优秀获奖选手并重点培养。

三、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

对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39号)中的技工院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认真排查技工院校办学条件存在的不足和差距,以问题为导向,市级、区(市)级和技工学校三级联动,制定实施方案和措施办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工作台账。同时全面启动实施技工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

(二)工作推进阶段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属地技工院校,对照技工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对本校办学条件进行自查自评,自评达标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评估;自评不达标的,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不达标的指标项目逐项提出整改方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抓紧整改。

(三)整改验收阶段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建专家团队,对各校达标情况进行评估,建立达标工程调度机制,通报达标进展,对技工院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按季度进行调度,确保2024年底达标85%以上,2025年底达标90%以上。经整改达到标准的,各技工院校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整改验收申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实地验收后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