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市监发〔2021〕48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公告〔2024〕18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省局机关相关处室、行政审批局: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5年。
附件1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开办)申请表
小作坊名称 |
|||||||||||||
生产地址 |
|||||||||||||
固定资产(现值) |
万元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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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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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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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种类 及 名称 |
类别 |
类别编号 |
类别名称 |
品种明细 |
执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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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小作坊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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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
□经审查合格。 □经审查不合格。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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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 |
附件2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变更)申请表
小作坊名称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批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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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作 坊 变 更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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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原核准事项 |
申请变更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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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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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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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
食品种类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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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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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小作坊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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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
□经审查符合条件。 □经审查不符合条件。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审批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 |
附件3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换发)申请表
小作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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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产许可证编号 |
批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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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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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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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种类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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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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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现值) |
万元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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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量 |
kg |
年销售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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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情况 |
类别 |
类别编号 |
类别名称 |
品种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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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小作坊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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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
□经审查符合条件。 □经审查不符合条件。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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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 |
附件4
食品小作坊许可证延续有关情况声明
行政审批服务局:
(食品工小作坊名称) 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延续,主要生产设施设备、生产布局、工艺流程均无变化,特此声明。
食品小作坊名称: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5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小作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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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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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有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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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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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产品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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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情况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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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行政审批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备注:1、申请注销的应将《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明细表原件交回,若丢失的,应说明情况。2、本表一式两份,小作坊一份,监管部门一份。
附件6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 )受字[ ]第 号
申请人名称:
你(单位)提出 的申请和所提出(出示)的材料,符合该项目申请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本注正式使用时不显示)。
附件7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 )不字[ ]第 号
申请人名称:
你(单位)申请的 ,经审查,(不需要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小作坊被吊销生产许可证不满五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部门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本注正式使用时不显示)
附件8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
核查组、 申请人名称 :
根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现定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申请的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食品类别)进行现场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及联系方式:
核查组长: 联系电话:
核查成员: 联系电话:
小作坊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核查事项(□为选择项,在选择项框内打“√”)
□(一)新申请 □(二)变更
三、有关准备工作
请申请人做好现场核查相关准备工作。提供合适的工作场所,配备适当的核查协助人员,以及做好其他与现场核查有关的准备工作,保障现场核查活动顺利进行。
四、其他要求
如对核查人员有回避要求的,申请人应于本通知确定的现场核查日期2个工作日前提出。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9
准予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决定书
( )许字〔 〕第 号
申请人名称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现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向你(单位)颁发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按规定送达,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本注正式使用时不显示)。
附件10
不予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决定书
( )未许字〔 〕第 号
申请人名称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经审查,不符合《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现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理由 。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部门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按规定送达,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本注正式使用时不显示)。
附件11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本作坊郑重承诺如下:
一、生产加工环境、生产条件、从业人员等达到食品质量安全要求;
二、不生产销售未经许可的食品;
三、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四、不使用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食品;不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生产食品;
五、不生产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六、不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不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所用食品原料和添加剂按规定如实在标签上予以明示;
七、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规定,做到专人采购、专人领用、专柜保存,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
八、不生产销售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本作坊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食品小作坊(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12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
食品小作坊名称: |
|||||
序号 |
食品类别 |
类别编号 |
类别名称 |
品种明细 |
执行标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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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
|
|
3 |
|
|
|
|
|
现场核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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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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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2 |
|
|
|
||
3 |
|
|
|
||
现场核查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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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管理职责 (10分) |
原料管理 (20分) |
生产加工场所 (20分) |
生产设施 (15分) |
生产管理 (35分) |
得分 |
|
|
|
|
|
结论: 核查组于 年 月 日对该小作坊进行了现场核查,经综合评判:该小作坊□通过现场核查;□未通过现场核查。 小作坊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核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13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记录表
食品小作坊名称:
食品类别:
品种明细:
地 址:
核查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本现场核查记录表适用于新开办食品小作坊及食品小作坊变更事项的现场核查。
2.核查组应按照每一项核查内容和评判标准,填写核查得分和扣分原因。
3.本现场核查记录表共分为管理职责(10分)、原料管理(20分)生产加工场所(20分)、生产设施及工具(15分)、生产管理(35分)。五部分共22个核查项目(其中加“※”为重点项,共2项,一般项20项)。
4.评分原则:现场核查实行评分制,评分时应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5.现场核查结论判定原则:核查项目重点项全部合格且总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判定为通过现场核查。
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判定为未通过现场核查:
(1)有一项重点项目未通过的;
(2)重点项目全部通过,但总得分在80分以下的。
6.核查项目不适用时,视为符合要求,按最高分评分,并应在核查记录中注明“不适用”。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记录表
审查 项目 |
审查内容 |
评分标准 |
核查得分 |
扣分原因 |
||
一 管理职责 10分
|
1.1负责人熟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
收集并了解《食品安全法》、《三小条例》、《小作坊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
5 |
|||
三个基本法律法规收集不全 |
-1 |
|||||
未收集 |
-2 |
|||||
制度中未规定负责人职责 |
-2 |
|||||
1.2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建立以下制度:小作坊质量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进货验收和销售管理制度。 |
制度齐全 |
5 |
||||
制度不全 |
-2 |
|||||
没有相关制度 |
-5 |
|||||
二 原料管理 20分 |
2.1收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 |
收集相关资质 |
5 |
|||
收集不全 |
-2 |
|||||
未收集 |
-5 |
|||||
2.2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要求,做好采购记录,如实记录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保存采购凭据、检验合格证等凭证。 |
采购物品符合要求,有记录、凭据 |
5 |
||||
采购物品符合要求,记录、凭据不全 |
-2 |
|||||
采购物品不符合要求 |
-5 |
|||||
2.3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许可单位进行了备案。 |
所用食品添加剂全部备案 |
5 |
||||
所用食品添加剂备案不全 |
-2 |
|||||
未备案 |
-5 |
|||||
2.4生产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符合要求 |
5 |
||||
不符合要求 |
-5 |
|||||
三 生产加工场所 20分 |
3.1厂区应与垃圾场、养殖场、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
符合要求 |
5 |
|||
不符合要求 |
-5 |
|||||
3.2厂区内环境整洁、有序、无污染,生产区与生活区有效隔离。应对旱厕等污染源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
符合要求 |
5 |
||||
厂区内环境卫生差 |
-2 |
|||||
生产区与生活区没有有效隔离或没有对厕所等污染源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
-3 |
|||||
3.3具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原材料存放、食品加工、成品存放等场所,生产过程能有效防止交叉污染。 |
符合要求。 |
5 |
||||
生产场所各功能区分区不明显,生产工序略有交叉污染。 |
-2 |
|||||
原料存放、生产加工、成品存放场所混乱,生产工序杂乱且没有防止交叉污染措施。 |
-3 |
|||||
3.4生产场所应整洁通风,有防蝇虫、防鼠、防尘等措施;地面平坦光滑易清理,顶棚、墙面、隔断应光滑、无脱落、无污垢;门窗闭合严密,干净无损坏。 |
符合要求 |
5 |
||||
加工场所不清洁,防护措施不到位。 |
-2 |
|||||
地面易起尘土、污垢多,顶棚、墙面、隔断严重脱落,门窗闭合不严密。 |
-3 |
|||||
四 生产设施及工具 15分 |
※4.1配备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 |
设备齐全且完好 |
合格 |
|||
设备不全或已损坏 |
不合格 |
|||||
4.2盛装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及用具应干净卫生并使用光滑、无毒、无味、抗腐蚀、不易脱落的材料制成,且易于清洁保养和消毒。 |
符合要求 |
5 |
||||
盛装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用具不易于清洁保养和消毒。 |
-2 |
|||||
使用非食品级容器、用具盛装食品。 |
-5 |
|||||
4.3具有与生产需求相适应的供水和排水设施。应配备相应的工器具清洗、消毒设施或设备,车间内设置洗消间的,应与加工区分隔。 |
符合要求 |
5 |
||||
供水和排水设施设置不合理 |
-2 |
|||||
洗消间脏或未与加工区分隔 |
-3 |
|||||
4.4生产车间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容器标识清晰,不得与盛装产品或原料的容器混用。车间外废弃物放置场所与食品加工场所隔离,防止污染,防止虫害孳生。 |
符合要求 |
5 |
||||
废弃物存放设施有渗漏、不易于清洁,或车间外废弃物放置场所未与食品加工场所有效隔离。 |
-2 |
|||||
应配备而没有配备废弃物存放设施,或废弃物存放设施与盛装产品或原料的容器混用。 |
-3 |
|||||
五 生产管理 35分
|
※5.1首次申请的产品应有资质食品检验机构的合格检验报告。 |
符合规定要求 |
合格 |
|||
不符合规定要求 |
不合格 |
|||||
5.2技术操作规范或工艺规程符合要求。 |
有操作规范或工艺规程 |
5 |
||||
操作规范或工艺规程不完整 |
-2 |
|||||
无操作规范或工艺规程 |
-5 |
|||||
5.3建立和保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领用记录和生产投料记录。各项记录保存不得少于1年。 |
符合要求 |
5 |
||||
记录不完整 |
-3 |
|||||
无各项记录 |
-5 |
|||||
5.4原料、成品、包装材料等分区存放,并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一同贮存。 |
符合要求 |
5 |
||||
存放混乱 |
-2 |
|||||
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一同贮存。 |
-3 |
|||||
5.5食品添加剂应有专用保存设施,专人管理,称量设备精度符合要求。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
符合要求 |
5 |
||||
食品添加剂未单独存放 |
-1 |
|||||
称量设备精度不符合要求或未进行校验 |
-2 |
|||||
洗涤剂、消毒剂不符合要求 |
-2 |
|||||
5.6落实“一票通”制度,建立销售台账,记录产品的数量、生产日期、销售日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
符合规定要求 |
5 |
||||
销售台帐记录不完整 |
-2 |
|||||
未建立销售台帐 |
-5 |
|||||
5.7有包装的食品,应真实标注许可证编号、产品名称、生产地址、生产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联系方式等信息。 |
符合要求 |
5 |
||||
产品标识不完整 |
-2 |
|||||
无产品标识 |
-5 |
|||||
5.8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应当取得健康证明。 |
符合规定要求 |
5 |
||||
缺个别人员有效健康证明 |
-2 |
|||||
无人员有效健康证明 |
-5 |
附件14
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表
(告知页)
被检查食品小作坊: 地址: 检查人员及执法证件名称、编号:1. 2.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地点: 告知事项: 我们是 局监督检查人员,现出示执法证件。我们依法对你(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请予配合。 依照法律规定,监督检查人员少于两人或者所出示的执法证件与其身份不符的,你(单位)有权拒绝检查;对于监督检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你(单位)有权申请回避:(1)系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3)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问:你(单位)是否申请回避? 答: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表
小作坊名称: |
||||||
生产范围: |
||||||
许可证编号: |
生产地址: |
|||||
负责人: 联系电话: |
||||||
检查项目 |
项目序号 |
检查内容 |
评价 |
备注 |
||
1.生产条件 |
1.1 |
厂区无扬尘、无积水,厂区、车间卫生整洁。 |
□是□否 |
|||
*1.2 |
厂区、车间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
□是□否 |
||||
*1.3 |
卫生间应保持清洁,未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
□是□否 |
||||
1.4 |
有洗手、消毒、防鼠、防蚊蝇设备、设施,满足正常使用。 |
□是□否 |
||||
1.5 |
通风、防尘、照明、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
□是□否 |
||||
1.6 |
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 |
□是□否 |
||||
1.7 |
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 |
□是□否 |
||||
2.生产管理 |
2.1 |
查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
□是□否 |
|||
2.2 |
记录和购货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
□是□否 |
||||
*2.3 |
生产的产品在许可范围内。 |
□是□否 |
||||
*2.4 |
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
□是□否 |
||||
2.5 |
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并保存至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 |
□是□否 |
||||
*2.6 |
未发现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
□是□否 |
||||
*2.7 |
未发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
□是□否 |
||||
2.8 |
食品添加剂专区(柜)贮存,明显标示,专人管理,使用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 |
□是□否 |
||||
*2.9 |
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是□否 |
||||
2.10 |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对人体安全、无害。 |
□是□否 |
||||
2.11 |
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器具保持清洁。 |
□是□否 |
||||
*2.12 |
未发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批号的情况。 |
□是□否 |
||||
2.13 |
生产车间内未发现与生产无关的个人或者其他与生产不相关物品。 |
□是□否 |
||||
2.14 |
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
□是□否 |
||||
2.15 |
仓库卫生、温湿度符合要求。 |
□是□否 |
||||
2.16 |
落实小作坊“一票通”制度,建立销售台账,台账记录真实、完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
□是□否 |
||||
3.人员管理 |
3.1 |
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
□是□否 |
|||
*3.2 |
直接接触食品人员有健康证明,每年体检1次。 |
□是□否 |
||||
其他需要记录的问题: |
||||||
检查结果: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
结果处理: □通过 □书面限期整改 □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说明(可附页): |
||||||
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被检查单位意见: 年 月 日(章) |
注:1.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表共25条,*重点项9条,一般项16条。
2.未发现问题选符合;发现小于5项(含)一般项选基本符合;发现大于5项一般项或1项(含)以上重点项选不符合。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反馈食品小作坊,一份监管部门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