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加快构建国有资产监管大格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加快构建国有资产监管大格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2017年11月28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市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加快构建国有资产监管大格局的指导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反馈我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3月20日


关于加强市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加快构建国有资产监管大格局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全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提高全区国有资产监管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现就加强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加快构建全区国有资产监管大格局,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市、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是全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全区市、县两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不断优化,国有企业规模质量不断提升,市、县两级国资国企成为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骨干力量。但是,部分市、县面临着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不够完善、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不够到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展不够平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性管理工作与形势任务要求不适应,以及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县级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尚未完全落实、各级国资联合互动的工作机制尚未真正建立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影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推进,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上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是维护国有资产“国家所有、分级代表”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加强指导监督工作,是加快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建设的重要措施,对于切实解决好市、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存在的不到位、不平衡、不适应等问题,提高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履职能力,加快构建整合协调、开放合作的国有资产监管大格局,实现各级国资融合发展、联动发展,更好地营造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做强做优国有企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稳中求进、稳中向好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

  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领导,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监管的责任主体。全区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在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动国资监管上水平、国企发展上台阶的“两新目标”,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建设、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强化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为重点,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充分发挥国有资本运营平台作用,努力提高国有资产资本化、市场化、证券化水平。牢固树立各级国资“一盘棋”的理念,立足“指导、沟通、交流、服务”,加快健全紧密联系、深度融合、有效整合的工作系统,不断完善指导监督有效、互相支持有力、沟通协调顺畅的工作机制,推动构建国有资产监管大格局,努力提升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为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作出新贡献。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原则,落实国有资产监管责任,保障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坚持各级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原则,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当根据本级政府授权,按照法定职责和程序指导监督下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工作,尊重和维护下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出资人权利,不得代替或者干预下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原则,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的有效途径和方式。

  (四)坚持依法合规原则,加强分类指导,突出监督重点,增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重点任务

  (一)继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各市、县要相应成立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整体统筹推进改革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方案措施,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全力做好本级政府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

  (二)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体系。市、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建设,坚持市级国资委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性质不变,明确县级国有资产监管责任主体,积极探索符合改革要求和本地实际的国有资产监管有效方式和途径,努力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和明确县级国资监管责任主体的“全覆盖”。

  (三)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市、县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在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国家出资企业制度和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制度三大制度框架下,健全完善本地区具体规章制度,形成监督有力、管理科学、运作高效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要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力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四)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体系。市、县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深入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规律,进一步充实完善以发展战略制定、主业核定、业绩考核、薪酬分配、企业领导人员任(聘)免、财务监督与评价、产权管理、监事会监督、风险管控等为主线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闭环,加快健全全区规则统一、分类分层、权责明确、运转高效和规范透明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体系。建立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制度,推进全面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根据基础支撑、战略引导、公益产品和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