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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的通知
桂建发〔2022〕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5-01-06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 ( 国办发〔202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二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的通知》(发改社〔2021〕1946号)精神,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2〕1号)要求,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租房或改善住房功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支持力度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当地市场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适当提高无自有住房缴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在不超出年度提取限额情况下,缴存人年内可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已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的,不需要申请人再提供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

依照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