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开放大学关于开展“技能+学历”工学一体复合型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青人社字〔2024〕52号
各技工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精神,全面加强我市技工教育复合型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服务“六个城市”建设,经研究,决定在我市技工院校与青岛开放大学推行“技能+学历”工学一体融合办学模式,通过继续教育学分或课程互认,发挥双方特色与优势资源,深入开展“技能+学历”工学一体复合型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融合培养模式
创新技工教育办学模式,探索开放大学学历教育与技工教育融合发展路径,开展“技能+学历”工学一体复合型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整合开放大学办学体系和技工院校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优化专业设置、课程一体化教学设计,开展“学能联盟”合作;探索开放教育与技工教育的课程融合,有效融入课程思政元素、创新创业教育、人文素质教育;强化实习实训、实务技能大赛、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实践教学,通过学分银行开展技能培养与学历课程的互认转换,培养集专业理论知识、先进操作技术、生产一线解决复杂技术和工艺难题于一体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学生毕业时可取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开放大学高等学历证书“三证书”,实现“技能+学历”有机融合。
二、实行自愿报名学习
按照自愿报名学习的原则,我市技工院校学生凡达到开放教育当季入学最低年龄(17周岁),修完中级技工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技工院校中级工毕业水平,其中能够对应发放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专业应当取得中级工证书,认定其具有技工院校毕业同等学力,可自愿报读开放大学教育专科或高中起点本科,实行注册入学。
青岛开放大学在籍学生,具备一定职业技能、有意向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结合专业和自身爱好,可自愿选择具有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资质的技工院校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对评价合格者颁发对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证书。
三、优化完善合作方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青岛开放大学合作建设青岛技师工作总站,并鼓励各技工院校与青岛开放大学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完善职责分工。青岛开放大学具体负责开放教育办学业务的指导与管理,推进相关学科专业及课程建设,制定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规则并组织实施。各技工院校要为开展开放教育办学业务提供充分支撑,负责具体的学生报名、教学、学生管理等工作,着重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场所及实践教学指导。对于年入学人数达到200人以上,且符合《国家开放大学学习中心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中学习中心设置条件的技工院校,可单独设立青岛开放大学学习中心。
四、强化师资队伍建设
鼓励技工院校教师与青岛开放大学教师进行双向交流研学,共同参与教学设计与实施,全面提升教师的复合教学能力。定期开展师资培训和“工学一体化”教研活动,强化教师在职业技能与学历教育融合教学方面的素养,确保教育质量。同时,积极引入行业企业专家参与教学,将实践经验与理论知识相结合,增强教学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定期组织开展以学生满意度、就业质量、技能大赛成绩等多维度的教学评价,对“技能+学历”工学一体人才培养模式的效果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