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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设施、小区及建筑雨水利用工程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设施、小区及建筑雨水利用工程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桂建城〔201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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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市政(市容、城管)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设施、小区及建筑雨水利用工程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1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设施、小区及建筑雨水利用工程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好我区雨水利用工作,实现全区雨水资源化目标,节约或替代优质水资源,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转变治水观念,在“十二五”期间加快实现水环境治理由水资源开发、排放单向利用向综合利用、循环利用转变;由依靠远距离调水向水资源就地循环利用、实现零排放转变。通过工程措施全面推进雨水的资源化利用,努力提高我区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

二、实施范围

(一)重点工程、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绿色建筑等应设置雨水利用设施。鼓励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含各类建筑物、广场、停车场、道路和其它构筑物等建设工程设施)设置雨水利用设施。

(二)鼓励已建成项目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雨水收集利用。

三、工作目标

雨水利用设施应与建设工程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符合条件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同期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对雨水进行就地入渗回补、收集直接利用或调蓄排放,实现雨水综合利用;已建成的公园绿地具备建设场地条件的,应补建雨水收集利用设施。通过试点、示范逐步向建立长效机制转变。

四、实施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立足广西实际,对全区雨水利用现状进行认真分析,按照生态和节能减排要求,科学规划雨水利用工作全局,通过规划引领、指导资源化利用工作整体推进;结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分类指导,选择不同利用模式、技术方法和目标产品,防止因“一刀切”出现工作偏差。

(二)坚持政府引导,项目同步。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推动、引导、监管作用和统筹安排力度,加强公共财政投入和政府资金使用管理,为工作开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公共服务;雨水利用结合项目同步建设。

(三)坚持科技先行,制度创新。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在雨水利用中的支撑作用,坚持引进、消化、吸收与自主创新相结合,抓紧研发和引进一批适合我区实际情况的先进适用技术,建设一批科技含量高、具有示范效应的雨水利用项目;着力抓好法规、制度和政策体系建设,创新管理模式、服务体系和监管手段,努力形成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

(四)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立足广西实际,统筹研究解决雨水利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资源化利用与生态文明建设、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等工作统一起来,同推共进,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五)采用先试点、后铺开的推进方式。通过区域试点建立示范工程,选择适合本地的利用模式、技术方法和目标产品,结合印证试用,条件成熟后再向全区全面推广雨水利用工程。

五、工作要求

(一)雨水收集利用工程建设应结合当地现状以及经济状况,因地制宜地制定适用当地的雨水生态利用、雨水径流传输与收集、雨水渗透、涵养等技术,并配套完善相关对策。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实施,优先考虑入渗回补地下水、储存直接利用,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有条件的项目可设置屋面雨水收集处理后回用。

(二)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要结合城市排水排涝专项规划实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其建设费用应纳入项目建设投资。用水单位要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

(三)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对建设工程的雨水利用进行可行性专题研究,并在报告书节水篇章中设专门章节说明;在编制建设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中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