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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州市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州市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柳文广旅规〔202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柳州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3日


柳州市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柳州市航空事业发展,完善航空运输网络,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规范我市航线培育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结合我市航空市场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包括自治区上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以下简称上级专项资金)及柳州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以下简称市本级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培育新开通航线、续签航线、加密航班、新增驻场运力、市场宣传推广补助等支出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预算控制、定向使用、绩效管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柳州市航线培育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航线工作专班)负责航线培育工作的整体统筹、协调和组织,制定我市航线开发、培育和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根据市政府批复的年度航线开拓总体计划,与航空公司洽谈协商,拟定相关航线的合作协议;负责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的支付、结算工作。柳州市航线培育工作专班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航线办)负责审核市本级专项资金的预算草案、决算编制,审核、上报上级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和方案;根据我市经贸往来、旅游业发展的需要,负责指导、制定航线的培育计划,指导、推进航线开拓和宣传工作。

第五条  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专项资金的预决算审核、批复,审核上级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监督管理专项资金,指导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参与编审航线培育计划等工作。

第六条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对市本级专项资金的预算草案、决算编制,组织和监督专项资金预算的执行。

第七条  市文旅集团负责对市本级专项资金的预算草案、决算编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航线补贴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2号)制定上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方案;负责制定航线开拓、培育、宣传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与执飞航空公司(承办包机业务的企业)商定并签署合作协议;督促各执飞航空公司、承办包机业务的企业按照签署的合作协议,安全实施飞行计划;负责专项资金的支付、结算工作;每年年中、年末向市航线工作专班报告航线培育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第八条 市航线工作专班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于每年7月、8月、10月定期召开会议,分别讨论上报广西机场管理集团申请自治区航线补贴资金的航线培育计划、下一年度柳州市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方案、下一年度柳州市航线工作总体计划等。不定期召开会议,视增量航班运营情况和市场情况,对增量航班动态调整方案进行审议。



第三章  航线培育流程

第九条  航线培育原则:开通国家政治、经济发展中心及主要省会城市和直辖市航线;开通粤港澳大湾区等与柳州经济发展、文化旅游交流关联度强的城市和地区航线;开通东盟等国际或地区航线;市政府确定开通的其他航线。

第十条  航线培育流程

(一)使用上级专项资金培育的航线。市文旅集团应于每年7月中旬前提交次年年度使用上级专项资金培育的航线开拓计划报市航线办,市航线办征求各航线专班成员单位意见,经组长和副组长签批,报市政府审批后报广西机场集团。

(二)使用市本级专项资金培育的航线。市文旅集团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市航线办提交次年年度航线开拓总体计划,总体计划中应包括新开航线、续签航线、加密航线及使用上级专项资金培育航线的安排计划,航线办征求各航线专班成员单位意见,经组长和副组长签批,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三)已经市政府批复的年度航线开拓总体计划,由市文旅集团与执飞航空公司(承办包机业务的企业)商定并签署合作协议,开通新航线、续签航线、加密航线,按实际飞行班次给予补助。总体计划执行中,航班减班、取消等变化情况应及时报告市航线工作专班。在年度航线开拓总体计划外新增的航线,按“一线一议”方式,须经市航线工作专班审议并报市政府同意。



第四章  支持范围、方式及标准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公共航空运输公司在柳州机场新开通及续签并需要培育的以下航线给予补助:

1. 国际及地区航线;

2. 国内干线;

3. 区内支线;

4. 市政府确定开通的其他航线(包括临时航班和临时航线)。

(二)对航空公司驻留柳州机场过夜飞机给予补助。

(三)为确保航线的正常、健康、有序发展,在我市或航线目的地及客源地进行市场宣传促销活动给予补助。

(四)对航空公司通过加密航班、更换大机型、促销等方式增加柳州机场旅客吞吐量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航线培育期限。除临时航线外,新开通或加密航线培育期限一般为3—5年。在培育期内,上一年度平均客座率70%及以上且航班收益情况较好的航线,视为培育期满。收益情况较好是指全年航班平均票价折扣在6.5折及以上。培育期满后经航线绩效考核评估,仍需培育的航线,须经市航线工作专班审议报市政府批准。同一航线,因执飞航空公司变更或短期停航,培育期限累计计算。

第十三条  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航班补贴方式及标准。航线补贴采用保底补贴、定额补贴或人均补贴方式。

1. 定额补贴。指约定每个航班的补贴标准,在约定的时间段按实际执飞班次给予补贴。

补助标准:实行上限管理,对新开辟国内定期航班、加密国内航线航班,航程在1000公里以内(含1000公里)的,每个往返航班补贴不超过4.5万元;航程在1000公里以上的,每个往返航班补贴不超过6万元。

2.保底补贴。指航班机票销售的净收入未达到航班总成本,按实际差额给予补贴。

3.人均补贴。指按约定标准(元/人次)根据航班所带来的旅客人次向航空公司给予补贴。

(二)对下列航线,可按“一线一议”方式确定补助标准。经市航线工作专班审议并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文旅集团与执飞航空公司(承办包机业务的企业)商定并签署合作协议,根据签署新开通或加密航线运营协议规定,按实际飞行班次给予补助。“一线一议”航班补贴资金另行追加。

1. 港澳台地区航线、亚洲区域航线和洲际航线等境外航线;

2. 以保底补贴方式补助的航线;

3. 市政府确定重点支持培育的航线;

4. 在召开冬春、夏秋航季换季航线会议时符合航线培育原则、机场时刻优异的航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