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科学技术局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桂林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科规〔2023〕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市政规〔2022〕10号),现将《〈桂林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桂林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桂林市科学技术局 桂林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6日
附件:
《桂林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加强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激励”等相关条款要求,充分发挥我市科教资源优势,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速产业链与创新链双向融合,促进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市政规〔2022〕10号 ,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以“资金奖补”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对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应用,企业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科技成果在我市推广应用,科技成果转化专业化服务等事项[对应政策措施(一)、(二)、(三)、(六)、(九)],以“资金奖补”方式给予支持。
(一)奖补标准、条件及申请要求
具体奖补对象、奖补标准、奖补条件、申请材料及证明材料按《奖补标准、条件及申请要求一览表》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二)申请及核审程序
1.市科技局面向社会发布年度奖补申领通知;
2.申请单位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及承诺书(详见附件3);
3.市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申请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材料。申请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4.申请单位应当接受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根据需要组织的核查,拒绝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申请;
5.申请材料由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必要时组建专家团队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审核验,经审查合格的奖补项目,在桂林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奖补项目,纳入资金奖补计划,由市科技局商市财政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拨付资金。
二、以“科技项目”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对高端人才带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二次创新等事项[对应政策措施(四)、(十)],纳入桂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系,以“科技项目”方式给予支持。
具体要求按桂林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三、以“一事一议”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对以下事项[对应政策措施(二)、(七)、(八)],经公平竞争审查,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一)企业在实施重大科技成果本地产业化过程中对科研条件、人力智力资源的需求。
(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小试、中试、二次创新等提供专业化服务(包括科研条件、技术咨询、技术检测、生产条件、财税指导等)。
(三)驻桂林高校(含市属院校)围绕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生态食品等优势产业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合理布局学科专业,培养我市产业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人才。
四、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及其他专项政策
(一)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对应政策措施(五)],按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执行。
(二)对选派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设立科创基金、设立科技成果产业化贷款贴息专项[对应政策措施(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