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人社发〔2024〕34号
2024年9月10日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文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金人社发〔201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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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人社发〔2012〕1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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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人社发〔2016〕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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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金人社发〔2016〕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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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金人社发〔2016〕1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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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金人社发〔2017〕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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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金人社发〔2017〕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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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金人社发〔2017〕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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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金人社发〔2017〕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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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金人社发〔2018〕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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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金人社发〔2018〕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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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关于调整金华市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体制的通知 |
金人社发〔2018〕64号 |
13 |
金人社发〔2018〕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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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金人社发〔2018〕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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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金人社发〔2018〕1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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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金人社发〔2018〕1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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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其相关操作办法 |
金人社发〔2019〕48号 |
18 |
金人社发〔2019〕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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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金人社发〔2019〕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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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金人社发〔202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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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金人社发〔2020〕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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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金人社发〔2020〕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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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金人社发〔2020〕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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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中共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双龙引才”新政20条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金人社发〔2020〕58号 |
25 |
金人社发〔2020〕63号 |
|
26 |
金人社发〔2020〕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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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工伤保险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金人社发〔2021〕14号 |
28 |
金人社发〔2021〕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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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关于调整全市工伤待遇计发基数标准的通知 |
金人社发〔2021〕67号 |
30 |
金人社发〔2021〕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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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金人社发〔2021〕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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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金人社发〔2022〕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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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金人社发〔202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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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
金人社发〔2022〕26号 |
35 |
金人社发〔2023〕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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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的通知 |
金人社发〔2023〕34号 |
37 |
金人社发〔2023〕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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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 中共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金华市青年拔尖人才遴选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金人社发〔2023〕36号 |
39 |
金人社发〔2023〕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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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华市财政局金华市商务局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
金人社发〔2023〕50号 |
41 |
金人社发〔2024〕15号 |
2.部分内容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实施《金华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补充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5至9款有效) |
金人社发〔2013〕37号 |
2 |
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五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三款已修改,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删除。) |
金市劳通〔2008〕49号 |
3 |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第一款废止) |
金人社发〔2021〕3号 |
3.部分条款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1 |
金市劳通〔2008〕49号 |
第五条第二款 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自申报核定次日起生效。因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增加或调用的从业人员,其在15日之内发生工伤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在申请工伤认定的同时……。 第八条第三款 五级至十级工伤从业人员在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限内提出与建筑施工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有关规定向其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我,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
第五条第二款 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自申报核定次日起生效。 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删除。 第八条第三款 五级至十级工伤从业人员在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限内提出与建筑施工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建筑施工企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文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说明 |
1 |
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
金市劳〔2003〕22号 |
失效。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
2 |
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小额工伤待遇结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
金市劳通〔2007〕1号 |
废止。该政策不再执行。 |
3 |
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单位关于贯彻浙江省劳动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
金市劳〔2007〕13号 |
▲废止,按上位法规定执行。2018年1月1日施行的《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
4 |
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
金市劳通〔2009〕65号 |
废止。已被金人社发〔2018〕112号文件替代。 |
5 |
关于金华市区养老保险关系互转的实施意见 |
金人社发〔2011〕33号 |
▲废止,按新文件执行。《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金人社发〔2021〕3号) |
6 |
关于建立金华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 |
金人社发〔2013〕57号 |
废止。已被金人社发〔2018〕63号文件替代。 |
7 |
关于建立金华市职业技能教育名师工作室的通知 |
金人社发〔2013〕58号 |
废止。已被金人社发〔2018〕63号文件替代。 |
8 |
关于印发《金华市技师综合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
金人社发〔2014〕39号 |
废止。参照人社部发〔2017〕68号文件执行。 |
9 |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华市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金人社发〔2014〕115号 |
失效。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
10 |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小额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办法》的通知 |
金人社发〔2015〕25号 |
废止。参照《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
11 |
关于印发《金华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
金人社发〔2015〕57号 |
废止。人社部令规定由省级部门制定奖励办法。 |
12 |
关于印发《金华市区租赁经营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
金人社发〔2015〕64号 |
废止。与当前政策不相符。 |
13 |
关于印发《金华市青年创客工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金人社发〔2015〕67号 |
失效。文件已过有效期。 |
14 |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印发《金华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的通知 |
金人社发〔2015〕94号 |
▲废止,按省文件执行。《浙江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浙人社发〔2023〕58号) |
15 |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
金人社发〔2015〕95号 |
▲废止,按省文件执行。《浙江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浙人社发〔2023〕58号) |
16 |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金华市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金人社发〔2015〕109号 |
废止。已被金人社发〔2019〕48号替代。 |
17 |
关于印发《金华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修订版)》的通知 |
金人社发〔2015〕110号 |
废止。参照上级文件执行。 |
18 |
关于印发《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 |
金人社发〔2016〕36号 |
失效。已被金人社发〔2020〕17号替代 |
19 |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金人社发〔2017〕36号 |
废止。已被金人才领〔2022〕3号文件替代。 |
20 |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
金人社发〔2017〕46号 |
废止。已被金人社发〔2019〕85号文件替代。 |
21 |
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 |
金人社发〔2017〕106号 |
废止。已被浙人社发〔2022〕37号文件替代。 |
22 |
关于调整市区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 |
金人社发〔2017〕110号 |
废止。无替代文件,按失业保险条例执行 |
23 |
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金人社发〔2017〕114号 |
废止。执行医保发〔2021〕50号文件规定。 |
24 |
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付费办法 |
金人社发〔2017〕116号 |
废止。已被金医保发〔2019〕64号文件替代。 |
25 |
关于转发完善被征地农民衔接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有效) |
金人社发〔2017〕118号 |
▲废止,新文件进行覆盖。《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金人社发〔2021〕3号) |
26 |
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
金人社发〔2018〕8号 |
废止。已被金医保发〔2022〕21号文件替代。 |
27 |
关于金华市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与金华市大病保险政策衔接事项的通知 |
金人社发〔2018〕24号 |
废止。已被金政办发〔2021〕16号文件替代。 |
28 |
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金人社发〔2018〕51号 |
废止。执行浙医保发〔2021〕46 号文件规定。 |
29 |
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金人社发〔2018〕54号 |
废止。执行浙医保发〔2021〕46 号文件规定。 |
30 |
中共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金人社发〔2018〕84号 |
▲废止。已被金人社发〔2023〕50号文件替代。 |
31 |
关于试行职业技工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和已超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 |
金人社发〔2019〕6号 |
▲废止,按省文件执行。《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3〕21号) |
32 |
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的通知 |
金人社发〔2019〕47号 |
失效。文件已过有效期限。 |
33 |
关于支持企业“飞地”引才的实施意见(试行) |
金人社发〔2019〕83号 |
失效。文件已过有效期限。 |
34 |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
金人社发〔2019〕85号 |
▲废止,有新文件覆盖。《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关于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金人社发〔2022〕26号) |
35 |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人社发〔2020〕3号 |
废止。 |
36 |
关于实施特殊工时岗位审批清单式管理的通知 |
金人社发〔2020〕12号 |
废止。 |
37 |
《金华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
金人社发〔2020〕27号 |
废止。根据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文件,分步取消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
38 |
关于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指导意见 |
金人社发〔2020〕65号 |
▲废止,按省文件执行。《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3〕21号) |
39 |
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 |
金人社发〔2020〕77号 |
失效。文件已过有效期限。 |
40 |
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和部分条款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金人社发〔2020〕91号 |
废止。 |
41 |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 |
金人社发〔2021〕63号 |
▲废止。无替代文件,按失业保险条例执行 |
42 |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
金人社发〔2021〕66号 |
▲废止,有新文件覆盖。《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关于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金人社发〔2022〕26号 |
43 |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
金人社发〔2022〕39号 |
▲废止,按省文件执行。《浙江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浙人社发〔2023〕58号) |
44 |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人社发〔2023〕8号 |
▲废止 |
注:标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此次清理新增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