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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运用“互联网+”推行参保人员社保证明电子化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运用“互联网+”推行参保人员社保证明电子化的通知

2016-05-19                 成人社发〔2016〕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成人社发〔2024〕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级相关单位:

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安全的社保经办服务,切实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相关规定,按照便民利民、开放共享的原则,推进“互联网+人社”行动计划,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推动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全市参保人员社保证明打印查询电子化、自助化。现就启用参保人员社保电子证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已开通社保网上经办的,可登陆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cdhrss.gov.cn,进入“用人单位网上经办”,自助打印本单位职工的个人参保证明;暂未开通网上经办的,可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提供需打印职工的社保编码、姓名和身份证号,到参保所属地社保经办服务大厅打印本单位职工的个人参保证明。

二、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可登陆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cdhr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