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市监发〔2023〕60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公告〔2024〕18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3.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现场指导意见书(参考式样)
附件1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报告登记表
(参考式样)
一、基本情况 |
||||||||
举办者姓名 |
电话 |
地址 |
||||||
举办时间 和餐次 |
举办场所 |
预计参加人数 |
||||||
聚餐事由 |
||||||||
食品加工制作人员来源 |
||||||||
二、主要食品加工制作人员情况 |
||||||||
主厨人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有无健康证明 □有 □无 |
|||||
帮厨人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有无健康证明 □有 □无 |
|||||
帮厨人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有无健康证明 □有 □无 |
|||||
帮厨人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有无健康证明 □有 □无 |
|||||
三、主要食品原料及来源 |
||||||||
四、菜谱 |
||||||||
五、加工场地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 |
使用水源 |
□自来水 □井水 □其他 |
||||||
餐具消毒方法 |
□消毒柜 □煮沸消毒 □药物消毒 □其他 □未消毒 |
|||||||
举办场所贮存或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 |
□亚硝酸盐 □剧毒、高毒农药 □灭鼠药 □其他 |
|||||||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食品安全协管员 |
登记时间 |
|||||||
备注 |
内容较多的,可另外附表记录。 |
附件2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参考式样)
举办者姓名 |
举办者地址 |
||
举办时间 |
举办地点 |
||
人数 |
事由 |
||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电话 |
村食品安全协管员电话: 镇政府电话: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电话: |
||
承诺内容 |
|||
1.承担聚餐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接受相关食品安全检查指导,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并及时按要求报告。 2.对集体聚餐活动举办场所事先进行环境清扫,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老鼠、蟑螂、蚊蝇及其孳生条件,保持环境整洁。 3.不使用未经检疫部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有毒有害原料加工食品。 4.不采购过期、变质食品和“三无”食品,采购、采收的肉类、蔬菜尽量在当天食用,不使用不新鲜的蔬菜,不使用可能产生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如发芽的土豆、野蘑菇、鲜黄花菜、四季豆类、久泡木耳、冷加工糕点等。 5.到食品经营企业购买酒类、饮料、熟食制品时,索要并留存销售票据。 6.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场所,做好餐用具消毒,做好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7.不提供未充分加热的剩余食物和过夜食物。 8.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 举办者签名: 承办者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举办者、承办者、协管员各执一份。
附件3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现场指导意见书
(参考式样)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是否符合 |
一.人员管理 |
1.流动餐车经营者是否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厨师是否进行备案,并持有效健康证明。 |
|
2.厨师和帮厨人员是否穿戴清洁工作服、工作帽,是否有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手部不清洁、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和饮食等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
||
3.厨师和服务人员是否患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服务。 |
||
二.场所环境 |
4.食品加工场所是否离垃圾堆、禽畜圈养地及其它污染源25米以上。 |
|
5.食品加工场所环境是否清洁卫生,饮用水源是否符合要求。 |
||
6.食品加工场所是否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是否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 |
||
7.食品加工场所是否存放农药、化肥和鼠药等。 |
||
三.设施设备 |
8.是否有洗手消毒设施。 |
|
9.是否有动物类、植物类、水产品分类清洗盆、切配工用具和容器。 |
||
10.是否实行加工刀具、面案、容器生熟分开。 |
||
11.是否有餐具消毒设施(建议使用开水煮沸消毒)。 |
||
四.采购贮存 |
12. 食品原料采购是否索证索票,是否有腐败变质、“三无”、过期食品,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及其制品,以及河豚鱼、野生蘑菇等有毒动植物;是否有亚硝酸盐、违规食品添加剂。 |
|
13.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是否分开存放,有否生熟混放。 |
||
14.需冷藏条件下保存的食品是否及时冷藏。 |
||
五.加工制作 |
15.是否加工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毒有害、病死毒死禽畜肉及鱼类、超过保质期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 |
|
16. 动物类、植物类、水产品有否分类清洗。 |
||
17.半成品容器是否直接放地面,成品容器是否叠放或直接放地面。 |
||
18.需加热的食品是否烧熟煮透,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是否再次充分加热,加工好的食品是否妥善保存。 |
||
19. 凉菜制作是否严格控制温度和加工环境,现做现食。 |
||
六.餐用具清洗消毒 |
20.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是否洗净、消毒,做到生熟分开。 |
|
21.炊具、用具用后是否洗净,保持清洁。 |
||
七.食品留样 |
22.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使用非统一供应居民饮用水(自备水源)的,应对用水进行留样。 |
|
整改建议: |
举办者和承办者(签字): 地址:
检查指导人员(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