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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林草资源管护机制的通知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林草资源管护机制的通知
石政办发〔2022〕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石政办发〔2024〕4号规定,继续保留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中央、自治区驻石各单位:

为促进我市林草资源管护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长效化发展,提高管护水平和林木覆盖率,切实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努力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排头兵,现将我市建立完善林草资源管护机制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针对目前林草资源管护工作中存在的责任落实不到位、覆盖不全面、抚育更新难、有害生物防治效果不明显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系统完整、权责明确、科学高效的林草资源管护体系,切实落实管护责任,提高管护效果,促进林草资源管护工作水平整体提升,努力打造先行区建设排头兵,加快谱写美丽石嘴山新篇章。

二、落实管护主体责任

(一)建立市直在建工程林草资源移交管护机制。按照“市建区管”原则,除星海湖周边绿化管护移交市矿业集团外,市直林木资源管护工作统一交由大武口区政府负责。对由市直部门建设的各类生态修复、造林绿化在建工程(包括林草资源尚处养护期内的工程),在通过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准备管护移交申请及竣工验收资料一并上报市资委会研究审议。原则上绿化管护移交会每年召开一次,市资委会研究审议通过后,建设单位依据市资委会决议,与接收单位签订《林草资源管护移交协议》,大武口区域内由市直部门实施建设的已竣工验收的各类绿化工程统一移交大武口区政府负责后期管护。市资委会根据绿地类型明确管护等级与标准,由市财政局和辖区政府根据移交管护面积核定管护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资委会各成员单位、林业草原发展服务中心,各项目建设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落实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实行属地负责制,各县区政府为古树名木的管护责任单位,负责开展辖区内古树名木管理的各项工作。按照“一树一档”要求,对辖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进行调查登记、建档立卡、设立标志,对古树名木的位置、特征、树龄、生长环境、生长情况、保护现状等信息实施动态管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对古树名木及重点保护树木的鉴定、抢救复壮、养护管理、保护方案审查、安全评估等相关工作,促进管护质量提升;落实古树名木日常养护责任,通过与古树名木日常养护责任人签订养护责任书、开展相应的督导检查等方式,确保对辖区内古树名木的常态化管理。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2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落实管护责任并长期坚持

(三)落实住宅小区林草资源管护责任。对全市范围内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住建部门根据国家相应标准、政策文件等,结合我市地理气候、物业单位管理水平等实际情况,制定出台符合实际、有操作性的住宅小区林草资源管护工作指导标准,推进我市住宅小区林草资源管护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开展。市住建局和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督导落实各物业单位的林草资源管护责任,要求物业单位在小区显著位置永久设立绿化平面标识牌进行公示,并按照国家相应标准对住宅小区林草资源管护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管理不规范、养护不达标的物业企业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将林草资源管护情况作为物业单位“评星定级”的重要指标。市绿委办要积极开展园林化小区的创建和评比活动,鼓励绿化质量较高、管护效果突出的住宅小区参与评比活动。

对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各县区政府摸清辖区内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林草资源总量、分布、现状等情况,落实林草资源管护主体责任,同时组织技术部门做好管护工作的技术指导服务,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切实破除管理盲点,提升整体管护质量。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2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落实管护责任并长期坚持

(四)落实厂矿企业及单位庭院林草资源管护责任。对辖区内厂矿企业、单位庭院、公墓陵园等林草资源管护情况进行调查,摸清底数,加强监管。对尚存续经营的厂矿企业要加强督导,落实管护责任,提升管护质量,对管护不到位、林木生长质量差的厂矿企业,采取约谈、督查等方式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情况通报厂矿企业的行业主管单位。各行业主管单位在兑现企业奖补政策时,要将企业林草资源管护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对由于企业关停、取缔等原因造成无管护责任主体的林草资源,由各县区政府负责进行摸底调查,核实林草资源数量、分布等情况,并确定管护责任主体,切实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管护水平。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工信局、发改委、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2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落实管护责任并长期坚持

(五)落实征地、拆迁区域林草资源管护责任。各征地、拆迁实施主体单位,要切实承担涉及林草资源的管护责任,加强监管力度。由各县区政府负责,梳理排查辖区内现有的因征地、拆迁造成无管护责任主体林草资源的数量、分布等情况,并落实管护主体责任,保证林草资源管护到位;建立常态化管护机制,在征地、拆迁等工作动工前,将涉地林木的管护工作纳入到整体计划中,在征地、拆迁工作完成后,要明确林草资源的具体管护单位,并定期开展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坚决避免涉地林木因征而亡、因拆而废的现象发生。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2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落实管护责任并长期坚持

(六)落实农田林网及村庄绿化林草资源管护责任。各县区政府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农田林网整体建设规划,针对现有的农田林网、四旁树等林草资源切实加大监管力度。要明确各类林草资源管护责任主体,并签订管护责任书,确保管护不缺位;要动态掌握辖区农田林网的生长情况,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修枝、抚育、更新工作,避免因林木生长影响农业生产,切实保障村民利益;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分类制定村庄绿化林草资源管护标准,并组织人员根据标准做好各项林草资源的具体管护工作。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开展监督考核

(一)分级分类科学管理。按照分级评定、动态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石嘴山市绿化现状,参照周边市县标准和《平原城镇园林绿化种植工程技术规程(DB64/T485—2007)》,制定我市林草资源分级分类标准,对全市已有专业管护单位的林草资源施行分级分类管理。由市林业草原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市直林草资源的分级分类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管护标准;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林草资源的分级分类、管护标准制定。各管护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管护标准开展工作,做好乔木、灌木、花卉、草坪等林草资源的灌水、施肥、修枝、抚育等各项养护工作,要做到养护措施完善、管理方式得当、有害生物防治及时、抚育修枝合理,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和养护质量。

牵头单位:市林业草原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完成分级分类、制度标准建立并长期坚持

(二)完善建立考核机制。制定石嘴山市林草资源管护考核办法,对全市财政核拨或补贴管护经费的各类公益林、防护林、公园绿地开展管护督查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年分季度考核4次,结合林草资源分级分类情况,针对不同季节的具体管护内容,重点考核灌水、植物长势、保存率、修剪、施肥、松土除草、补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排水、冬季防护、设施维护、卫生保洁、规范生产、资料及台账等。组建市直林草资源管护考核工作组,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负责具体实施,对市直管护的各类林草资源管护情况开展考核工作,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考核情况;各县区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考核工作组,开展考核工作,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

牵头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完成考核办法制定并长期开展考核工作

(三)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管护成效不显著的责任单位要予以通报,在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养护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石嘴山市林草资源管护质量标准》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单位,当次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经考核全年平均分高于90分(含90分)的养护单位,全额拨付当年养护经费;全年平均分低于90分的养护单位,每低于合格分1分(不足1分的以1分计),扣减当年养护经费10万元。经检查考核扣除的养护经费,一部分作为奖励资金,一部分由市自然资源局集中用于林草资源完善。各县区考核结果运用可参照执行。

牵头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林业草原发展服务中心,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绿委要切实做好林草资源管理的牵头抓总、组织协调、督查落实工作,按季度组织召开林草资源管护联席会议,着力解决管护工作存在的突出矛盾,推进林草资源管护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市住建、农业、水务等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林草资源管护责任要求,明确具体责任事项和工作细则,履行好各自职责;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林草资源管护在林草工作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植树造林“一分种、九分管”的原则,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将林草资源管护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市绿委办

责任单位:市绿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核定落实管护经费。积极建立林草资源管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制度体系。由市财政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林业草原发展服务中心配合,参考周边城市林草资源管护费用标准,结合我市实际,依据市直部门管理的林草资源面积、等级与管护投资标准,测算核实管护费用,足额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并对每年新增的管护面积实施动态绩效评价机制和定级管理模式,依级核算年管护经费,切实保障市直林草资源管护资金落实到位;各县区政府要加强林草资源养护预算管理工作,按照每年管护区域面积、等级与管护标准,测算调整相应管护费用并列入财政预算,落实管护资金。市直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补贴,补齐管护资金缺口。同时要切实发挥各类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加大对所属林草资源的养护投入;鼓励市属国有企业积极参与林草资源养护,形成良性市场竞争机制。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完成管护费用核定、纳入财政预算并长期坚持

(三)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林草资源管护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切实提升全社会林草资源保护意识。全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在重点林区、主要交通路口等设立保护林草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宣传警示牌;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林业政策法规和林草资源保护的重要生态意义;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及时全面跟踪报道,及时曝光突出问题,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协同、群众监督参与,逐步形成人人护林、人人爱林的良好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市绿委办

责任单位:市绿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加强林草资源保护管理。整合全市范围内的涉林、地、矿执法队伍,成立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按照属地管理明确职责分工,行政案件由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及各县区执法队伍负责,刑事案件由公安部门负责。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利用中国铁塔石嘴山分公司基站云台、球机等设备,升级、整合市国土资源防盗采视频监控系统、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监控系统,统一调度、联网运行,形成移动执法应用系统,实现全时段全覆盖监控和现场实时执法核查取证。完善森林草原防火预警监测体系,健全火灾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人员技能培训,提高实战扑火能力。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应急局,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成立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整合移动执法系统并长期坚持



附件:1.石嘴山市林草资源管护质量标准

2.石嘴山市林草资源管护技术措施及要求

3.石嘴山市林草资源管护工作月历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石嘴山市林草资源管护质量标准



为保障石嘴山市林草资源和绿化美化成果,促进全市林草资源管护水平专业化正规化发展,参照《银川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及技术要点(试行)》及《平原城镇园林绿化种植工程技术规程(DB64/T485—2007)》特制定本标准。

一、管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嘴山市林草资源中的乔木、灌木、藤本、花卉、草坪、地被、古树名木等的养护管理规范以及检查验收标准,适用于石嘴山市规划区的林地,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的绿地以及石嘴山市市属风景名胜区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附属绿地可参照执行。

二、术语和定义

1.树冠: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2.花蕾期:植物从花芽萌动到开花前的时期。

3.叶芽:形状较瘦小,先端尖,能发育成枝和叶的芽。

4.花芽:形状较肥大,略呈圆形,能发育成花或花序的芽。

5.不定芽:在枝条上没有固定位置,重剪或受刺激后会大量萌发的芽。

6.生长势:植物的生长强弱。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7.行道树:栽植在道路两旁,并构成街景的树木。

8.古树名木:树龄达百年以上或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以及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一级重点保护树木:树龄在八十年以上一百年以下。

二级重点保护树木:树龄在五十年以上八十年以下。

重点保护树木:是指树龄在五十年以上一百年以下以及树形奇特、本市罕见的树木。

9.地被植物:指植株低矮(50cm以下),用于覆盖园林地面的植物。

10.分枝点:乔木主干上开始出现分枝的部位。

11.主干:乔木或非丛生灌木地面上部与分枝点之间部分,上承树冠,下接根系。

12.主枝:自主干生出,构成树型骨架的粗壮枝条。

13.侧枝:自主枝生出的较小枝条。

14.小侧枝:自侧枝上生出的较小枝条。

15.春梢:初春至夏初萌发的枝条。

16.林草资源养护管理:对林木采取灌溉、修剪、防治病虫、防寒、排涝、支撑、中耕、除草、施肥等技术措施。

17.整形修剪:用剪、锯、疏、捆、绑、扎等手段,使树木长成特定形状的技术措施。

18.冬季修剪:自秋冬至早春植物休眠期内进行的修剪。

19.夏季修剪:在夏季植物生长季节进行的修剪。

20.伤流:树木因修剪或其它创伤,造成伤口处流出大量树液的现象。

21.短截:在枝条上选留几个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达到减少枝条,刺激侧芽萌发新梢的目的。

22.回缩:在树木二年以上生枝条上截去一部分枝条的修剪方法。

23.疏枝:将树木的枝条贴近着生部或地面剪除的修剪方法。

24.剪梢:将树木枝条剪去顶尖幼嫩部分的修剪方法。

25.施肥:在植物生长和发育过程中,为补充所需的各种营养元素而采取的肥料施用措施。

26.基肥:植物种植中栽植前,施入土壤或坑穴中以作为底肥的肥料,多为充分腐熟的有机肥。

27.追肥:植物种植或栽植后,为弥补植物所需各种营养元素的不足而追加施用的肥料。

28.有害生物防治:对各种植物病虫害进行预防和治疗的过程。

29.人工防治有害生物:针对不同有害生物所采取的人工防治方法,主要包括饵料诱杀、灯光诱杀、潜所诱杀、热处理、截止上树、人工捕捉、挖蛹、摘除卵块虫包、刷除虫卵、刺杀蛀干害虫以及结合修剪剪除病虫枝,摘除病叶病梢、刮除病斑等措施。

30.除草:植物生长期间人工或采用除草剂去除目的植物以外杂草的措施。

31.灌溉:为调节土壤温度和土壤水分,满足植物对水分的需要而采取的人工引水浇灌的措施。

32.排涝:排除绿地中多余积水的过程。

33.返青水:植物返青前,人工对其进行的灌水,一般在早春进行。

34.冬水:为植物安全越冬,在土壤封冻前对植物进行灌溉。

35.黄土不露天:利用草坪等地被植物或树皮等其它材料,对绿地内和树冠下的裸露土地进行覆盖,以期达到绿化、美化、抑尘的目的。

三、分级养护管理标准

根据林地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和养护管理水平的高低,各类林地养护管理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林地:按照乔、灌、花、草相结合配置绿化景观较好的公园、街头游园及广场,含基础设施及园林小品;二级林地:城市内主干道路含绿化隔离带、行道树、道路两侧绿地的乔、灌、花、草相结合配置道路绿地;三级林地:以乔灌为主,植物配置相对单调的道路绿地及防护绿地。

四、林草资源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一)一级养护质量标准

1.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植物配置科学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2.林草资源。

(1)生长健壮。新建绿地各种植物两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2)林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主侧技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修剪科学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花灌木开花及时,株形丰满,花后修剪及时合理.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枝叶茂密,整齐一致,整型树木造型雅观。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

(3)落叶树新梢生长健壮,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一般条件下,无黄叶、卷叶,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0%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3年以上,结果枝条在15%以下。

(4)花坛、花带植株生长健壮,轮廓清晰,整齐美观,色彩艳丽,无残缺,无残花败叶。

(5)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覆盖率90%以上,草坪内无杂草,修剪及时、科学、合理,无黄叶、病叶、畸形叶,生长季高度保持在3~6cm,无结籽现象,草坪内无杂草。

(6)有害生物防治及时,林木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树上无虫网,树下无虫粪,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5%。

(7)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85%。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

(8)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

(9)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围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10)园林建(构)筑、栏杆、园路、雕塑、桌椅、路灯、井盖和警示牌等设施完整、安全,维护及时。

(二)二级养护质量标准

1.绿化养护技术措施比较完善,管理基本得当,植物配置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

2.林草资源。

(1)生长正常。新建绿地各种植物3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2)林木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数量适宜、修剪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花灌木开花及时、正常,花后修剪及时。绿篱、色块枝叶正常,整齐一致。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

(3)落叶树新梢生长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一般条件下,黄叶、卷叶和带虫分泌物、虫网的叶片不得超过20%,正常叶片保存率在80%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2年以上,结果枝条不超过20%。

(4)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生长正常,修剪及时,基本无黄叶、病叶、畸形叶,覆盖率80%上。

(5)有害生物防治及时,树木有蛀干害虫危害的株数不得超过10%;叶上无虫粪,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10%。

(6)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75%,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7)绿地基本整洁、无明显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应做到日产日清,能做到保洁及时。

(三)三级养护质量标准

1.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基本完善,植物配置基本合理,裸露土地不明显。

2.林草资源。

(1)生长正常,新建绿地各种植物四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2)林木树冠基本正常,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杈。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行道树缺株率不超过1%,绿地内无死树。

(3)落叶树新梢生长基本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正常条件下,有黄叶、卷叶和带虫分泌物、虫网叶片的株数不得超过25%,正常叶片保存率在75%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1年以上,结果枝条不超过50%。

(4)有害生物防治比较及时,树木有蛀干害虫危害的株数不得超过15%;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20%。

(5)绿地基本整洁,无明显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及绿地内水面杂物能日产日清,能做到保洁及时。

(四)古树名木管理质量标准

古树名木及重点保护树木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参照《石嘴山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附件2

石嘴山市林草资源管护技术措施及要求



一、灌水、排水

(一)根据我市气候特点、土壤保水、植物需水、根系喜气等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浇水,促其正常生长。浇水前应先检查土壤含水量(一般取根系分布最多的土层中的土壤,用手攥可成团,但指缝中不出水,泥团落地能散碎,就可暂不浇水;杨、柳树等较喜水的树木则土壤含水量可适当多一些)。

(二)已栽植成活的树木,在土壤干旱的环境中应及时浇灌,对水分和空气湿度要求较高的树种,需在清晨或傍晚进行,特别是新栽或立地条件较差的树木,还应适当进行叶面喷雾。

(三)新植树木应在连续5年内充足灌溉,土质保水力差或根系生长缓慢树种,可适当延长灌水年限。

(四)浇水应采用pH值和矿化度等理化指标符合树木生长需求的水源,保证水源的pH值在6.5~8.0之间,矿化度在2.5g/L以下。在使用再生水浇灌时,水质必须符合上述要求。

(五)对新栽植的树木应根据不同树种和不同立地条件进行适时适量浇灌,应保持土壤中有效水分。浇水应浇透,树穴浇水后应适时封穴,不封穴的表土干后应及时松土。夏季浇灌宜早、晚进行,冬季浇灌中午进行。

(六)浇水围堰应规整,密实不透水,高度不低于10cm。围堰直径视栽植树木的胸径冠幅大小而定,无铺装地块的,乔木应以树干胸径10倍左右、树冠垂直投影的l/2为准,有铺装地块的预留池大小参照上述标准,保证不跑水、不漏水。

(七)用水车浇灌树木时,应接软管,进行缓流浇灌,保证一次浇足浇透,严禁用高压水流冲毁树堰。

(八)喷灌时应开关定时,专人看管,以地面达到径流为准。

(九)在雨季可采用开沟、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对绿地和树池排涝,防止植物因涝至死。绿地和树池内积水不得超过24小时;宿根花卉种植地积水不得超过12小时。

(十)必须浇返青水和冬水,浇冬水后应及时封穴。

(十一)应避免草坪浇水对灌木和针叶树的危害。

(十二)浇灌设施应完好,不应发生跑、冒、滴、漏现象。

二、修剪

(一)树木修剪应依据林草资源的功能需求,在不违背树木的生长特性和自然分枝规律的前提下(特型树木除外),充分考虑树木与生长环境的关系,并根据树龄及生长势强弱进行修剪。

(二)每年修剪树木前必须制订修剪技术方案,并对工人进行培训,认真贯彻后方可进行操作,做到因地制宜,因树修剪。

(三)自然型树木的修剪应以树木自然分枝习性所形成的树冠形状为基础进行修剪。

(四)造型树木的修剪应根据功能需求,适当控制树木部分枝干,按照绿化美化要求把树本剪成各种理想形态。

(五)树木修剪的时期

1.休眠期修剪以整形为主,可稍重剪。落叶树中观花的花芽类树种宜在花后修剪,其他一般为落叶后至萌芽前修剪。常绿树、抗寒力差及易抽条的树种在严冬不进行修剪,宜早春剪,但更新修剪必须在休眠期进行。

2.生长期修剪以调整树势为主,宜轻剪。有伤流的树种应在夏秋两季进行,避开生长季和落叶后伤流严重期。

3.树木修剪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落叶树一般不留橛,针叶树应留1~2cm长的橛。修剪的剪口必须平滑,不得劈裂,并注意留芽的方位。直径超过4cm以上的剪锯口,应用刀削平,涂抹保护剂促进伤口愈合。锯除大树杈时应注意保护皮脊。

(六)乔木修剪

1.应在保持自然树型、冠型条件下,及时剪除树木的徒长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萌生枝、病虫枝及枯死枝。

2.造型和绿篱修剪应符合树木生长习性。

3.剪口应平滑,不得撕裂表皮,从基部剪去的枝条不得留橛。

4.进行枝条短截时,所留剪口芽应能向所需方向生长,剪口位置应在剪口芽上1cm处。

5.截出干径5cm以上的枝干,应涂保护剂。

6.因特殊原因必须对树木进行强剪时,修建部位应控制在主干分枝点以上,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茬口必须涂保护剂。

(1)针叶树的修剪应符合以下特殊规定:

①对针叶树修剪,主轴生长优势的松柏类、杉类应保持自然树型,保护中央领导枝。只剪除病虫枝、枯死枝。

②应剪除基部垂地枝条,随树木生长可根据需要逐步提高分技点,并保护主尖直立向上生长。

③疏剪应留1~2cm小橛,修剪簇生或轮生枝,应先修剪部分枝条,待修剪枝条剪口愈合后再剪其余部分。

④修剪应避开生长旺盛期。

(2)落叶树修剪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有明显主轴的树种(银杏、杨树等)应保持中央领导枝,使其向上直立生长。原中央领导枝受损、折断,应利用顶端侧枝重新培养新的领导枝。

②幼龄树应逐年修剪主干下部的侧枝,提高分枝点,达到规定的分枝点高度。

③应逐年调整树干与树冠的合理比例。同一树龄和品种的林地,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位于林地边缘的树木分枝点可稍低于林内树木。

④有严重伤流和易流胶的树种应避开生长季和落叶后伤流严重期。

(3)行道树中乔木的修剪,除应按以上要求操作外,还应注意以下规定:

①行道树的树型和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分枝点高度最低标准为2.8m。郊区可适当提高。

②树木与架空线有矛盾时,应修剪树枝,使其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③在交通路口30m范围内的树冠不能遮挡交通信号灯。

④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与其保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

(七)灌木修剪

1.灌木造型修剪应使树型内高外低,形成自然丰满的圆头形或半圆形树型。

2.灌木内膛小技应适量疏剪,强壮枝应进行适当短截,下垂细弱枝及地表萌生的地蘖应彻底疏除。

3.栽种多年的丛生灌木应逐年更新衰老枝,疏剪内膛密生枝,培育新枝。栽植多年的有主干的灌木,每年应采取交替回缩主枝控制树冠的剪法,防止树势上强下弱。

4.生长于树冠外的徒长枝,应及时疏除或早短截,促生二次枝。

5.花落后形成的残花、残果,若无观赏价值或其他需要的宜尽早剪除。

6.成片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形成中间高四周低或前面低后面高的丛形。

7.多品种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突出主栽品种,并留出适当生长空间。

8.造型的灌木修剪应保持外型轮廓清楚,外缘枝叶紧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