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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各种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期限的通知

关于对各种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期限的通知
桂质监发〔2004〕16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2023年3月4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所,广西计量测试研究所:

根据国家质监总局《关于制订并公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期限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4]427号)的要求,我局自7月1日起组织了对全区各种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执行检定期限的调研、征求意见及论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