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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宁政规发〔2023〕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宣布失效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修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商裁决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7〕33号)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7〕89号)
三、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肉管理办法(宁政发〔2010〕120号)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失业保险实行自治区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2〕177号)
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7〕91号)
六、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河金岸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58号)
七、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推进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工作配套文件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220号)
八、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化化工行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4号)

附件2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53号)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51号)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宁政办发〔2017〕90号)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宁政办发〔2017〕112号)
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域旅游发展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59号)
六、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9〕6号)
七、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3号)


附件3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设立殡葬规划用地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