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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丽自然资规发〔2024〕42号

各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开发区分局,市局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372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20〕20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继续有效14件;已废止或宣布失效文件7件。



附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doc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8日



附件

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一、继续有效文件

1.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丽土资发〔2017〕56号

2.关于落实省政府土地审批权下放扩面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丽自然资规发〔2020〕35号

3.关于落实省政府土地审批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丽自然资规发〔2020〕60号

4.关于印发《关于妥善处理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丽自然资规发〔2021〕3号

5.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护生态规范机制砂行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丽自然资规发〔2021〕22号

6.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监测认定办法》的通知——丽自然资规发〔2021〕30号

7.关于印发《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丽自然资规发〔2021〕49号

8.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丽自然资规发〔2022〕16号

9. 关于印发《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丽自然资规发〔2022〕48号

10. 关于深化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