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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资委关于决定废止部分国资监管文件的通知

南宁市国资委关于决定废止部分国资监管文件的通知
南国资委〔2023〕25号
各直管企业,本委机关各科室:

根据2023年国资监管制度文件“大梳理”工作要求,我委对现行的国资监管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2023年第8次主任办公会审议研究,决定废止部分国资监管文件。现将废止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南宁市国资委废止部分国资监管文件目录(2023年4月6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6日



附件

南宁市国资委废止部分国资监管文件目录

202346日)


一、关于印发南宁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国资发〔20091号)

二、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国资发〔201010号)

三、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实物资产处置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国资发〔20132号)

四、关于印发南宁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国资规〔20182号)

五、关于印发南宁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商业一类)的通知(南国资规〔20183号)

六、关于印发南宁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商业二类)的通知(南国资规〔20184号)

七、关于印发南宁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商业三类)的通知(南国资规〔20185号)

八、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监事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南国资发〔20142号)

九、关于印发《南宁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