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资金奖补实施办法(2024年版)》的通知
金经信投资〔2024〕15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经信办字〔2024〕174号》规定,继续有效。
婺城区经商局、金东区经信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部,有关企业、中介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国际枢纽城、奋进现代都市区”工作要求,大力推进产业基础再造行动,高质量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1号)、金华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金政发〔2024〕6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金政发〔2019〕34号)等文件精神,新修订金华市本级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资金奖补实施办法。现将修订后的《金华市本级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资金奖补实施办法(2024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22日
金华市本级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资金奖补实施办法(2024年版)
一、总则
1.为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推动工业企业积极开展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提升智能化技术改造水平,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1号)、金华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金政发〔2024〕6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金政发〔2019〕3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信局)安排的金华市本级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奖补资金的申报、审计、认定和拨付工作。
3.金华市本级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奖补资金由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市财政承担委托的专家验收组、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审计、验收认定工作所需的费用。
4.金华市本级各区为支持市本级工业企业开展以提质增效、智能制造为核心的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投资,出台的扶工政策区级技改奖补力度高于市级的,区财政承担的补助金额可按照区扶工政策的奖补标准执行。
5.本办法适用的工业企业,必须在金华市本级工商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含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工业企业。企业税收必须缴纳在金华市本级,并在年度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中被评为C级(含)以上的守信用企业(未参与年度工业企业亩均评价的企业按照各区亩均评价办法评定)。
二、项目奖补标准
6.对工业投资项目实施分类分档奖补,当年设备投资额300万元(含)至 2000万元(含)、2000万元至5000 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设备投资额的 10%、15%、18%给予奖补。列入市级重点产业链培育项目追加2%-6%,(其中智能光伏及新型储能、电动工具、纺织服装、磁性材料等产业项目追加奖补2%,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生物医药及植入性医疗器械等产业项目追加奖补4%,集成电路及信创、电子化学品、工业机床、机器人等产业项目追加奖补6%);低空经济、量子计算等产业项目追加8%。单个项目当年奖励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7.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实施分档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未来工厂、省级智能工厂、省级数字化车间、市级智能工厂、市级数字化车间奖励2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同一企业当年度该政策不重复享受,项目奖励金额就高享受。
三、资金审核工作组织
8.市经信局和市辖区经信部门共同负责市本级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奖补资金兑现的有关组织工作。市经信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招投标确定推荐单位(第三方审计机构和专家验收认定人员)。
9.资金兑现工作根据年度金华市本级工业企业财政奖补资金申报通知文件、招投标入围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及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等组织开展。
10.审计工作由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审计方式分为书面材料审计和现场审核,具体审计要求详见《金华市本级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奖补资金审计细则》(附件3)。
11.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验收认定工作采取专家会议评审、实地考核和听取业主单位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认定工作详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评价认定办法》(附件1)。
四、资金审核工作流程
12.市经信局适时下达年度金华市本级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奖补资金申报通知文件。
13.市本级各区经信部门接到申报通知文件后,着手组织辖区内有关企业智能化改造项目申报和验收工作(详见市本级智能化改造项目资金申报和审核系列表样)。项目申报、第三方审计和市、区经信部门审核均要登录“金华市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进行操作。
14.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项目完工后由各区经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申报项目开展竣工验收,验收工作严格按照附件2“金华市本级智能化改造(含零土地)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进行,并将名单报市经信局。
15.项目申报单位要对所提供的材料(包括电子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的声明(详见表样6“申报承诺书”)。
16.市经信局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情况,负责制定审计、项目属性认定工作计划。负责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计。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对市本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验收认定工作。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对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