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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北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第五次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北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第五次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政〔2022〕61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第99号令),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第五次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青司法〔2022〕56号)要求,州政府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本着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以2020年全面清理结果为基数,对全州公布的13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清理,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实用性。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8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予以保留,继续有效。对继续有效的州政府、州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其起草部门或承担该项职能部门的部门应根据文件实施情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州政府。

二、对部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一致的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3)拟修改,修改前继续有效。由各责任单位牵头负责在6个月内完成修改工作,并按行政规范文件制定程序报州政府审定后重新公布实施。

三、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相抵触,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5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2)予以废止。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文件,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海北州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2.继续有效(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4.拟修改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北州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