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实施细则的通知
桂建发〔2017〕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5-01-06》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工作的管理,确保建筑材料、制品、构配件等送检样品的真实性,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反馈。联系电话:0771—5846195。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19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工作的管理,规范检测活动,确保建筑材料、制品、构配件等送检样品的真实性,保障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及《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以下简称“唯一性标识”)见证取样送检,并将其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区监管系统”)进行管理。
第三条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唯一性标识见证取样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委托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具体实施。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本辖区内的唯一性标识见证取样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唯一性标识包括带托盘二维码(含超高频芯片)标签、带扎带二维码标签和带二维码标签贴纸三类:
(一)带托盘二维码(含超高频芯片)标签用于工程现场制作成型的试块,在试块制作时嵌入。此类标签为圆形塑料标签,正面是圆形二维码托盘,中间是边长为24mm的正方形二维码嵌入区,防水、防撕、防伪二维码粘贴在嵌入区内,一组标签带多块二维码托盘,其中一块内置超高频芯片。
(二)带扎带二维码标签用于进入工程现场的原材料试样,可锁紧样品或样品外包装。此类标签为塑料带标签,其中带头规格为长75mm×宽25mm,带长为380mm或600mm,防水、防撕、防伪二维码粘贴在带头,一组标签可为1根或者多根扎带。
(三)带二维码标签贴纸用于大型试件样品(如门窗等),贴纸可贴在样品外包装上,其规格为长30mm×宽30mm,一个试件样品贴一张贴纸,一组标签可为1~5张。
第五条 检测样品管理系统是检测机构信息管理系统的子系统之一,对检测样品的发放、使用和登记等进行网上统一管理。通过使用GPS定位技术、移动互联网信息实时上传技术及物联网技术对建设工程检测样品的见证取样、封样、送检及收样全过程进行管理,并对见证(取样)员、取样地点和取样时间三要素进行监控。该系统与区监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第六条 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由建设(监理)单位按需求到已签订工程检测合同的检测机构进行申领,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应能够通过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和区监管系统的识别。
工程施工前,施工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预算表和材料进场计划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