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科〔2025〕2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各功能区管委会: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附表1
舟山市科技发展专项实施细则
序号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支持方式 |
是否涉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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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方面 |
企业研发投入补助 |
经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扣除政府补助、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部分)达到200万元以上、占营业收入3%(含)以上且年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照核定后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增量的15%予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
一次性补助 |
是 |
2 |
市级重点科技攻关项目补助 |
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首期拨款比例一般不低于50%。其中由企业牵头承担的补助比例一般不高于经市科技局认定的研发费用的20%,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牵头承担的一般不高于经市科技局认定的研发费用的50%。 |
分期补助 |
是 |
|
3 |
市级基础研究项目(含软科学研究项目)补助 |
每年安排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公益技术研究单位开展研究,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一次性补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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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二、培育企业创新主体方面 |
科技企业培育补助 |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家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级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每家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
一次性补助 |
是 |
5 |
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补助 |
对新获批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获得省级财政资助额度给予1:1的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最高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
一次性补助 |
是 |
|
6 |
国际科技合作载体补助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外资企业研发中心等),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
一次性补助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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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三、提升科技基础能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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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体系建设补助 |
对新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全省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建设期考核优秀或绩效评价优秀的重点实验室,每家给予50万元的奖励。 |
一次性补助 |
是 |
8 |
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补助 |
对获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每家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绩效评价优秀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按照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费用支出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
一次性补助 |
是 |
|
9 |
高水平涉海高校院所建设补助 |
每年安排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支持在舟高校院所以市场应用为导向,开展高能级科创平台打造、科技研发、科研成果转化、高端人才引进等,主动服务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每年根据每所高校院所的绩效评价结果给予相应补助。 |
一次性补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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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补助 |
对新建或整体迁入符合条件的独立型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家级创新中心、国内著名科研机构、“双一流”大学等院校设立的分所(院、校),按照协议约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对各县(区)、功能区围绕各自特色产业发展的需求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的创新载体,经认定后,对创新载体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引进市外大院名校在我市共建创新载体并正式运行,经认定后,按建设投入总经费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
一次性补助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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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科技创业孵化平台建设补助 |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50万元的奖励,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市级孵化器,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配套奖励;对新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给予5万元的奖励,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市级众创空间,给予20万元的奖励。 |
一次性补助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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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渔农业科技平台建设补助 |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等平台载体,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配套奖励。 |
一次性补助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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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 |
优秀科技成果补助 |
对我市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或团队,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我市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和团队,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我市获得浙江科技大奖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我市获得浙江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和团队,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我市获得国家、省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单位和团队,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奖励。 |
一次性补助 |
是 |
14 |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补助 |
对入选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根据试点工作绩效情况,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
一次性补助 |
是 |
|
15 |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补助 |
对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等机构在舟共建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经认定后,在设立首年每家给予20万元补助。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的奖励。鼓励支持高能级科创平台、科技领军企业联合地方政府、高校院所、金融机构等,建设重点领域概念验证和中试研发平台,对取得显著成果转化效益的,给予相应补助支持。 |
一次性补助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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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五、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培育补助 |
对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团队,按省级财政资助额度1:1配套资助;对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业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
一次性补助 |
是 |
17 |
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补助 |
认定为省级、市级海外工程师的,给予用人单位聘请海外工程师工薪补助,按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补助。 |
一次性补助 |
是 |
|
18 |
市级乡镇科技特派员项目补助 |
每年安排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科技特派员实施一批科技项目,引进转化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或适用技术,为乡村振兴、海岛共富和城乡一体化提供服务支撑,其中单个团队项目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个个人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一次性补助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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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市本级创新券补助 |
按照市本级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对通过评审的企业予以分类支持,每家每年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新券资助。 |
一次性补助 |
是 |
附表2
舟山市科技发展专项绩效目标
序号 |
区域 |
产出指标 |
效益指标 |
||||||
重大创新平台投资额(亿元) |
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数(家) |
规上工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 比重(%) |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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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
完成值 |
年度目标 |
完成值 |
年度目标 |
完成值 |
年度目标 |
完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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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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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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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中:高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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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 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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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普 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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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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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中:定海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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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普陀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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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岱山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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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嵊泗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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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绩效指标均为为年度指标,采用上一年完成情况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