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商务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商运字〔2024〕52号
USHUI.NET®提示:本方案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自2024年5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各市州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青海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青海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青 海 省 商 务 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 海 省 公 安 厅
青 海 省 民 政 厅 青 海 省 财 政 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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