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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衢农发〔2024〕13号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有关要求,衢州市农业农村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1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继续有效5件、失效1件、废止1件,另有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失效3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5日起施行,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执行,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按上位法执行。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5日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5件)

1、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衢农发〔2021〕10号)

2、关于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的实施办法(衢农专〔2022〕30号)

3、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衢农发〔2023〕3号)

4、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衢州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衢农发〔2023〕18号)

5、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