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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完善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完善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2〕9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4年2月28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陕政发〔2014〕12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完善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11日

关于建立完善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的意见

省人口计生委 省财政厅

  计划生育政策实行30多年来,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同时,现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系列累积效应也逐渐显现。其中,独生子女因病或意外死亡的家庭(简称失独家庭)逐年增多。为切实解决好失独家庭在生活上、精神上面临的困难,医治失独家庭心理创伤,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完善我省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加大失独家庭扶助力度,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失独家庭扶助标准

  提高失独家庭特别扶助标准,进一步完善特别扶助制度。根据我省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实际,在目前每人每月补助140元基础上,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农村居民每人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