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关于完善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制度的通知

关于完善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制度的通知

台建规〔2010〕14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台自然资规发〔2024〕106号规定,现行有效


市建设规划局椒江、路桥分局,黄岩区建设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了深入推进“阳光规划”,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建设工程廉政文化建设,现就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制度通知如下:

一、本制度适用于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含工业区内的工业项目、农民住宅、临时建筑),建设业主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要根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的式样制作《×××××建设工程现场规划公示牌》(以下简称《公示牌》),并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10日内在工程建设现场设立。有保密要求的工程除外。

二、《公示牌》要独立设置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不得附设在施工围墙上,尺寸要求一般为3.0米×4.5米,统一按附件1版

式制作。

三、《公示牌》公示时间至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规划认可止。《公示牌》的设置应当符合防风等安全要求;公示期间如有损坏的,建设业主要及时更换。

四、《公示牌》应载明如下内容:

(一)建设工程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