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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亩均领跑者”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亩均领跑者”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金经信产业〔2024〕1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经信办字〔2024〕174号规定,继续有效。


婺城区经商局、金义新区经信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

为贯彻落实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金政发〔2024〕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2日

金华市区“亩均领跑者”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在金华市区范围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制造业企业。

二、奖励条款和条件

(一)奖励条款:

根据企业亩均效益评选亩均领跑者,对市区前三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二)奖励条件:

1.申请主体:应为市区当年度参评主体;

2.奖励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

(2)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3)实际用地面积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