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亩均领跑者”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金经信产业〔2024〕1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经信办字〔2024〕174号》规定,继续有效。
婺城区经商局、金义新区经信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
为贯彻落实金华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金政发〔2024〕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2日
金华市区“亩均领跑者”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在金华市区范围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制造业企业。
二、奖励条款和条件
(一)奖励条款:
根据企业亩均效益评选亩均领跑者,对市区前三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二)奖励条件:
1.申请主体:应为市区当年度参评主体;
2.奖励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
(2)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3)实际用地面积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