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0〕9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4年2月28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陕政发〔2014〕12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公安厅 省安监局
2010年6月15日,榆林市神木县民爆物品销售企业炸药库发生火灾事故,造成60余吨炸药被烧毁,库房倒塌。经调查,此次事故由收缴的非法自制民爆物品分解自燃引起,暴露出我省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尤其是民爆物品仓储安全管理方面仍存在严重隐患和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各类民爆物品事故和案件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警钟长鸣,充分认识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尤其是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仓储管理工作,是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体现,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神木县民爆物品销售企业发生的火灾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切实做好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民爆物品生产、销售、流通、使用安全,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落实责任,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民爆物品仓储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民爆物品实行行业管理、公共安全管理以及所在地政府安全监管的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