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建发〔20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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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钢结构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6〕134号)和《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管〔2016〕64号)要求,为加快我区装配式建筑发展,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力资源和技术支撑作用,规范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管理,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钢结构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6〕134号)和《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管〔2016〕64号)要求,为加快我区装配式建筑发展,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力资源和技术支撑作用,规范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建和管理。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由规划、设计、施工、质量检测、经济、建筑材料、投资策划与决策、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及行业监管等领域的专家组成。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的宗旨是发挥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优势,在研究制定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战略、技术发展途径、技术攻关重点等工作中,发挥决策咨询作用,提高决策水平,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促进建筑产业技术升级。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与研究和制定装配式建筑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科技项目的选题论证;
(二)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编制、技术论证、性能认定等方面的技术把关和服务指导;
(三)装配式建筑项目技术论证和认定工作,包括项目设计方案、造价控制、建设过程、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技术论证和认定,为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提供依据;
(四)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和生产基地进行论证,专家委员会的论证意见将作为项目和生产基地享受各项优惠激励政策的主要依据;
(五)装配式建筑领域中创新科技引进和推广的论证工作;
(六)了解、掌握和研究装配式建筑相关科技发展动态,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
(七)承担相关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专项工作。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议事原则:
(一)专家委员会委员在决策咨询活动中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专家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就装配式建筑先进技术、政策、发展规划等展开研讨,为政府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
(三)对有关部门组织的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审核、生产基地审核、示范项目审核、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技术方案审核、重大科技项目论证和地方标准审查等专家论证会议,从专家库中抽取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