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潍坊市交通运输局 潍坊市公安局关于重新公布潍坊市超限运输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潍发改价格〔2024〕67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交通局、公安局,市属各开发区经发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公安局:
经研究决定,继续执行现行潍坊市超限运输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重新编号公布执行。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装卸费。超限车辆货物装卸、倒装,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当事人自愿委托第三方装卸、倒装的,由委托方与受托方通过签订协议确定收费标准。
(二)货物看管费。扣押货物在法定扣押期限内或因扣押行政机关原因超过扣押期限的,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因车(货)主原因超过扣押期限的,继续执行1元/吨(立方米)·天收费标准,不足12小时按半天收费。上述为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