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大规模农业机械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鲁农机字〔2024〕9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畜牧兽医局、农业发展信贷担保公司:
为贯彻落实《
山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鲁政发〔2024〕3号),推动我省大规模农业机械更新,加快农业强省建设,我们制定了《山东省推动大规模农业机械更新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公司
2024年9月28日
山东省推动大规模农业机械更新行动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要求,为贯彻落实《
山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鲁政发〔2024〕3号),推动我省大规模农业机械更新,加快农业强省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聚焦全省农机装备更新换代需求和短板弱项,实施报废回收、购置更新、推广应用和能力提升四大行动,推进农业机械结构调整,提升农机装备高端智能化水平。
到2027年,新购置各类农业机械数量50万台以上,带动农户投入150亿元以上;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数量2万台以上。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3%。
二、实施报废回收行动
1.加大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力度。扩大报废补贴范围,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对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农业机械给予报废补贴。(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2.加强回收拆解企业布局监管。进一步优化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布局,实现全省涉农县(市、区)报废农机回收站点全覆盖。加强对回收拆解企业资质的甄别和清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回收农业机械种类、联系方式等,鼓励回收拆解企业上门服务。回收拆解企业应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做好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
3.规范完善农机报废与回收利用。参与制定废旧农机回收、拖拉机禁用与报废等国家标准,加快制定拖拉机等旧农机再制造地方标准。逐步制定完善不同种类农业机械报废与回收利用的标准规范,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农业机械关键零部件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分工负责)
三、实施购置更新行动
4.优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制定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明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重点推进定位终端、辅助驾驶系统在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主要农业生产作业装备的应用,对动力换挡和无级变速拖拉机、高效低损联合收获机等,提高补贴标准,实行“优机优补”。(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5.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继续实施粮食烘干成套设备补贴试点,扩大温室大棚补贴试点范围。积极争取将标准化畜禽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等畜牧水产生产机械,以及水果、蔬菜、棉花初加工成套设备等,纳入农机补贴试点范围。(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畜牧兽医局)
四、实施推广应用行动
6.开展高性能播种机作业补贴试点。支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原地区补助标准不超过服务价格的30%,丘陵山区补助标准不超过服务价格的40%,引导社会化服务主体推广应用有利于单产提升的玉米、小麦高性能播种机械。(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7.加大植保无人机补贴力度。植保无人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由试点转向全面实施,放宽补贴对象限制,将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纳入补贴范围;取消购置补贴资金总量控制,并根据植保无人机市场价格,动态调整补贴额度。拓展植保无人机应用场景,推动小麦“一喷三防”基本全覆盖,探索扩展到林果、经济作物等领域和叶面肥喷施、辅助授粉等环节。(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8.强化新型农业机械示范引领。大力推广智能终端和智能作业模式应用,展示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