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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强化人社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行动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强化人社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行动计划》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4〕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强化人社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4月12日

强化人社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发〔2023〕1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强化人社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61号)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现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两个健康”,通过强化人社支持举措,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充分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1. 强化民营企业人才培养。鼓励民营企业培育建设产业创新人才平台,支持培养一批卓越工程师和制造业新工匠,加快形成与发展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创新人才队伍。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民营企业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培养博士后,可按规定享受经费资助政策。支持民营企业与技工院校开展“校企双制”班、冠名班、订单班、学徒班,强化技能人才培养。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支持行业龙头企业担任链主企业。鼓励民营企业结合“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开展技术技能人才培训,助推“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

  2. 强化民营企业引才服务支撑。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和省有关人才专项,加快引育集聚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组织粤港澳大湾区(广东)人才港、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大民营企业引才服务力度,每年开展各类线上线下人才对接活动1000场以上。做好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障工作衔接,促进各类人才资源向民营企业合理流动。配合相关部门将民营企业高技能人才纳入人才引进范畴,在积分落户、购(租)房、医疗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倾斜。

  3. 畅通民营企业人才评价渠道。支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所在企业注册地设立的职称申报受理点,或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职称申报。将民营企业高层次专技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纳入我省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范围,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支持行业优势明显、人才资源密集的民营企业开展职称自主评审。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制定,与企业相关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要吸纳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专家。畅通民营企业“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申报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按规定直接认定其相应技能等级。支持民营企业培养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报省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平台建设。

  4. 加大民营企业人才激励保障力度。为符合条件且在我省民营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发放人才优粤卡,配套提供人才落户、子女入学、出入境、交通出行等优惠便利服务。推动民营企业建立健全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推荐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高技能人才参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南粤技术能手,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纳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范围。

  (二)服务保障企业稳岗用工。

  5. 支持民营企业稳岗扩岗。强化倾斜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导向,统筹落实财政补贴等各项涉企扶持政策。常态化开展“送政策、送资金、送服务”等活动,推广“直补快办”“免申即享”服务模式,推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民营企业。倾斜支持就业示范效应好的民营企业,优先推荐参评各类涉及就业领域的评选表彰活动。

  6. 强化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及时将重点规上(“四上”)、大型骨干、重点外资、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高新技术、链主等民营企业纳入重点企业清单。健全用工保障首席服务专员制度,开展千名就业服务专员助万家重点企业活动,综合运用重点发布、专场招聘、“直播带岗”、劳务协作、定期走访等方式,保障重点企业用工。

  7. 加大公共就业服务供给。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动面向各类民营企业发布政策法规、职业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职业培训等信息。在民营企业聚集地布局建设一批基层就业驿站、零工市场,便利民营企业就地就近享受就业服务。发挥全省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就业信息平台作用,为民营企业提供补贴申领、用工招聘等一站式服务。每年4-5月集中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服务月”专项活动。

  (三)促进培育创业创新主体。

  8. 强化创业能力培训。面向在我省登记注册5年内的初创企业经营者组织开展能力提升培训,按规定对参加培训的按10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支持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或特色创业实训项目,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按每人300元至2800元的标准发放培训补贴。

  9. 加大创业扶持政策实施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500万元,按规定给予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按规定提供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支持。

  10. 发挥创业孵化载体作用。高质量推进“1+12+N”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等专项孵化平台建设,推动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办的企业提供最长3年的免租场地,强化孵化基地创业辅导、资源对接、事务代理等一站式孵化服务,培育更多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对被评为省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按规定每个给予最高60万元奖补。

  11. 强化创业服务保障。完善公共创业服务标准,建立健全“三清单两名录”服务机制,向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推送场地资源清单、融资政策清单、培训信息清单、创业导师名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招聘活动计划名录。鼓励各地举办创业创新大赛、创业成果展示等创业主题活动,提供集展示交流、资源对接、政策服务落地为一体的服务平台,培育一批优秀初创民营企业。

  (四)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2. 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建立健全评选标准和激励机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