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发改价格〔2021〕347号
省市场监管局、各有关收费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中央关于减税降费有关文件精神,对我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进行统一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执收单位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降低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收费单位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劳动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青价费字〔94〕第020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新增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青发改物价〔2005〕542号)、《关于降低我省特种设备(电梯)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7〕52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