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办〔2023〕9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东政〔2024〕33号)规定,继续有效 。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四)本办法自2023年9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25日。
附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指标表
指标类别 |
指标名称 |
指标计分方法 |
数据来源 |
备注 |
基本发展指标(60分) |
贷款余额增长率(15分) |
以评价对象年末贷款增速与全市各金融机构年末平均贷款增速之比为基数,比值为1,得基本分7.5分;每高于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7.5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减0.5分,本项减完为止。 |
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海东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东监管分局,各参评机构 |
|
全年新增贷款(30分) |
以评价对象全年贷款净新增额与全市各金融机构贷款平均净新增额之比为基数,比值为1,得基本分15分。每高于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15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减0.5分,本项减完为止。 |
|||
存贷比(15分) |
以评价对象年末存贷比与全市各金融机构年末平均存贷比之比为基数,比值为1,得基本分7.5分。每高于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7.5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减0.5分,本项减完为止。 |
|||
业务发展类指标(30分) |
新增涉农贷款(10分) |
以评价对象全年涉农贷款净新增额与全市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平均净新增额之比为基数,比值为1,得基本分5分。每高于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5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减0.5分,本项减完为止。 |
||
新增绿色信贷贷款(10分) |
以评价对象全年绿色贷款净新增额与全市各金融机构绿色贷款平均净新增额之比为基数,比值为1,得基本分5分。每高于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5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减0.5分,本项减完为止。 |
|||
新增普惠金融贷款(10分) |
以评价对象全年普惠贷款净新增额与全市各金融机构普惠贷款平均净新增额之比为基数,比值为1,得基本分5分。每高于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5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减0.5分,本项减完为止。 |
|||
风险防控指标(10分) |
不良贷款处置(5分) |
以评价对象上年末不良贷款率为基数,与上年末持平的得基本分3分。每下降0.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可加2分;每上升0.1个百分点减1分,本项减完为止。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东监管分局 |
|
金融知识普及(5分) |
组织防范非法集资及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每组织一次得0.5分。最高可得5分。 |
市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东监管分局 |
||
加分项目(20分) |
重大事项执行情况指标(15分) |
服务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最高可得15分。 |
市直有关部门 |
|
新增服务网点(5分) |
以参评机构网点布局及自助设备(含存取款一体机、取款机、自助终端)布放情况为准,年内每新增一个县级网点得5分,最高5分,年内每新增一个县级以下网点得2.5分,最高5分;每新增一个“1+N”金融服务点得0.5分,增加一台自助存取款设备得0.2分。最高可得5分。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东监管分局、各参评机构 |
|
|
减分项目(10分) |
防控金融风险指标(10分) |
发生挤兑事件,引发系统风险,影响金融稳定扣5分,不良贷款率超过5%监管指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扣5分。最高扣10分。 |
市金融办等市直相关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海东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东监管分局 |
|
备注:1. 以上金融统计指标以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口径为准;
2. 以上计算指标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