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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桂建发〔202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5-01-06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和规范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实现评标专家和交易中心资源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区实际,制定了《广

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1月1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和规范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实现评标专家和交易中心资源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文所指远程异地评标,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网络安全技术等,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以下简称“平台系统”)实现抽取本地专家和异地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所抽取专家在属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录平台系统完成项目评标的活动。

第三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综合评标专家库,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远程异地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一)评标专家库中本地区评标专家资源不足,所需抽取专业评标专家人数与应抽取人数比例小于10:1的;

(二)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的招标控制价在2亿元及以上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或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

(三)在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的招标控制价在1亿元及以上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或3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

(四)招标人自行申请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远程异地评标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市实际制订完善本地区远程异地评标操作细则,加强对远程异地评标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推动平台系统的开发、运行和维护。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配合做好远程异地评标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为远程异地评标活动提供所需的场所、设施设备和技术支持,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远程异地评标的服务、协调等工作。



第三章协调管理

第八条远程异地评标活动现场分主场和副场,项目进场实施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现场为主场,主场以外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现场为副场。

副场的场所由平台系统随机抽取产生。副场的场所数量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但不宜超过两个。

第九条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抽取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由主场评标专家和副场评标专家共同组成。副场评标专家是指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副场所在地的评标专家。原则上主场抽取的技术类评标专家人数不超过1人。

第十条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抽取流程:

(一)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