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成办规〔2025〕1号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月7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深入落实国家、省、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提升产业链安全韧性,进一步引导企业在装备制造重点产业领域开展创新研制,以首台(套)创新转化、示范应用为突破口,推动重大技术装备水平整体提升,助力打造装备制造万亿级产业集群,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市场推广应用
(一)出台市级认定管理办法。出台市级首台(套)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开展市级首台(套)产品目录征集、产品认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给予省级认定产品销售奖励配套。支持首台(套)产品市场化应用,对获得省级销售奖励的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分别按省级财政支持额度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财政局)
(三)给予市级认定产品销售奖励。对市级首台(套)产品非关联销售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按认定有效期内一个自然年度的实际销售额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奖励,最高500万元,奖励资金按3∶7分配给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其中,销售额在100万元(含)至500万元(含)的按不超过10%计算,500万元至20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5%计算,2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4%计算,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不超过2%计算。引导企业优先申报省级奖励政策,省、市销售奖励不重复享受,就高不就低。对服务重大战略、重大工程的首台(套)产品,可纳入“一事一议”重点项目,加大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财政局)
(四)强化金融创新支持推广应用。支持以融资租赁方式使用首台(套)产品,对通过直租的融资租赁方式购置首台(套)产品进行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且合同总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企业,给予融资租赁单一年度租金不超过8%的一次性事后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鼓励保险等金融机构创新开发产品支持推广应用,支持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首台(套)保费补贴,对获得国家、省保费补贴的产品研制单位,按产品年度核定保费最高5%给予不超过300万元配套补贴;单个产品每年保费配套补贴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且配套总额度不超过年度核定保费的90%。(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
(五)支持行业协会参与推广应用。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建立健全技术装备研制创新与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协作机制,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开展供需对接活动,推动首台(套)技术装备研制和推广应用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二、支持参与招标投标与政府采购
(六)支持公平参与招投标活动。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对已经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业绩,供应商使用首台(套)产品参加应用综合评分法的有关招标投标活动或者其他政府采购活动时,仅需提交相应首台(套)产品认定证明材料后,则相应业绩分值直接为满分。招标投标活动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商,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商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得变相设置不合理条件或歧视性条款,限制或排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参与投标。(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
(七)支持探索政府采购方式。落实财政部《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4〕13号)。对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需要重点扶持的首台(套)产品,采购人可依法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政府采购方式实施采购。(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支持政府性投资项目创新转化
(八)支持国有企业参与创新研发。支持国有企业参与链主企业牵头组建的创新联合体,积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对市属国有企业研制首台(套)产品并获认定的予以业绩加分,对符合在当期确认的相关研发费用,按规定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科技局)
(九)支持国有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