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跨境电商产业园认定支持办法的通知
陕商发〔2024〕27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着力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发〔2023〕10号)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4〕2号)等文件精神,落实《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加快跨境电商和海外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函》(陕商函〔2024〕94号),支持各市(区)打造跨境电商专业园区,提升区域产业集聚和综合服务能力。现将《陕西省跨境电商产业园认定支持办法》印发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商务厅
2024年6月13日
(17—19〔2024〕5号)
陕西省跨境电商产业园认定支持办法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外贸促稳提质有关部署安排,加快全省跨境电商产业规模化、标准化、集聚化发展,制订本办法。
一、认定条件
(一)定义
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是指有明确的运营管理机构(包括企业、政府部门或派出机构等,以下简称运营主体),依托各类开发区、商务楼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海关监管场所等载体,集聚一定数量的跨境电商市场主体,能够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保障,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和生态集群效应,对跨境电商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产业聚集型园区或海关监管服务型园区。
(二)基本条件
1.发展规划明确。运营主体(若为企业需在陕实际经营一年以上)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为产业园制定有阶段性发展规划。产业园功能布局合理、发展定位明确,持续运营一年以上,且未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
2.基础设施健全。产业园具备与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相配套的办公运营、网络通信、物业服务等软硬件设施,直接用于跨境电商企业的经营或办公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西安市不少于2000平方米)。
3.服务功能完善。产业集聚型园区应具备跨境电商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运营管理、商品展示、仓储物流、跨境结算、金融信保、人才培训、创业孵化、业务咨询及代办等全链条服务。海关监管服务型园区应具备通关、物流、仓储、检验检疫等必要的监管和服务功能。
4.产业集聚明显。产业园内企业合规经营。园区内贸易外汇收支B、C类企业数占区内贸易外汇收支名录企业数的比例低于2%。产业集聚型园区入驻的跨境电商经营企业、平台企业和配套服务企业不少于10家(西安市不少于20家),区内企业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西安市不少于6000万元)。
5.政策支持有力。产业园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有明确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和入驻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或支持举措,运营主体能够熟悉并积极宣传相关政策,为入驻企业申报项目提供引导服务。
二、申报程序
(一)市级推荐
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提交申报材料,完成资料初审和现场考察后,研究提出推荐名单,以正式文件(附申报材料)上报省商务厅。
(二)省级评审
省商务厅会同省税务局、西安海关、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中国信保陕西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各市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必要时组织现场考察,会商后形成审核结果。
(三)社会公示
省商务厅通过门户网站公示入选产业园名单,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省商务厅发文予以认定。对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省商务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复审。
三、申报材料
(一)陕西省跨境电商产业园申报表。
(二)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设立园区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如企业作为申报主体需提供营业执照、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园区发展情况介绍(3000字内)。包括园区基本情况、软硬件配套、企业入驻、管理服务、业务发展、进出口规模等情况及佐证材料。
(四)园区阶段性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
(五)已入驻园区的跨境电商相关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