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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柳政规〔2018〕7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柳政规〔2022〕12号 规定,继续有效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1日

柳州市推行社区

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决策部署,大力压缩影响社区工作、增加社区负担的会议、台帐、材料、报表、盖章,进一步规范面向社区的各类检查评比和达标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促进社区减负增效,根据民政部、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民发〔2014〕1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关于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28号)等文件要求, 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为重点,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目标,以规范社区准入内容和程序为重点,通过建立准入制度,明确社区职责,理顺职能部门与社区关系,减轻社区工作负担,扩大基层自治范围,为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提供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全面准入、依法进入的原则。市委各委办局、政府各职能部门、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凡拟将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创建评比、盖章证明等事项交由社区承接的,除法律、法规或党章有明确规定应由基层自治组织承担的以外,均实行准入制度。坚持“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事费配套”的原则。各部门经审批允许进入社区的事项,应明确授权内容、对象、权限、时限和拨付的经费。坚持准入与退出相结合的原则,对经审批进入社区的公共服务事项,群众普遍不认可的,应予退出。

二、准入内容

(一)组织机构。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各部门不得在社区设立与其垂直对应的组织机构、专职队伍。确需设立的,应登记或备案为社区社会组织,且不得要求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担任组织负责人。

(二)社区台帐。社区应建立居民基本信息、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流动人口基本信息及辖区单位基本信息等基础台帐,保留日常工作的相关原始材料,分类整理、归档,方便查阅和上级部门检查。经过准入的社区工作资料,依托社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整合为五项电子台帐(党务、事务、服务、财务、居务),每项电子台帐记录条目仅限于时间、地点、人物、事件、效果等五个条目。 

(三)社区考评。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有关规定,城市社区开展和谐社区、农村社区开展幸福社区创建活动。实行基层政府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社区年度综合考评工作统一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实施,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调查统计。严格控制各类普查调查活动,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社区居委会协助承担外,凡组织开展入户调查必须走准入审批程序,准入后的调查活动,应当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由社区协助工作,不得要求建立相应的专项调查统计资料。 

(五)盖章证明。严格社区居委会印章使用管理,按照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社区居委会确能如实掌握情况,且确需社区提供证明的原则,社区应如实出具相关证明。我市准入社区盖章证明事项按《柳州市社区盖章证明事项准入目录》执行,其他盖章证明事项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取消。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规范内部审批事项的流程设置,不得擅自在流程中提出社区准入之外的盖章证明要求。

(六)社区挂牌。社区只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三块牌子,以及悬挂“中国社区”标识。对相关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挂牌的,须经准入审批同意后,由部门制订统一模式,集中挂在室内指定位置。社区室内上墙制度应进行清理,对不切实际、多余、过时的要取消,重复的要合并。

三、准入要求

(一)基本条件。准入事项必须是与社区居民群众利益相关,且确实需要社区协助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事项。交由社区协助的工作,应以法律、法规、规章或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文件为依据,充分兼顾社区的承接能力,赋予社区相应的工作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

(二)准入类型。准入事项覆盖范围可分为全部准入、部分准入两种类型,全部准入指所申请事项在所有社区准入;部分准入指所申请事项在部分社区准入。准入事项执行期限可分为长期准入、年度准入两种类型,长期准入指所申请事项须在社区长期实施;年度准入指所申请事项仅当年度在社区实施。部分准入事项和统计调查、创建类事项必须实行年度准入。

(三)准入承接。各部门工作任务需进入社区的,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部门、街道(乡镇)、社区、具体承接组织之间的关系和职责,并优先由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承接。工作进社区时,不得要求社区建立纸质台帐。对开展工作或活动的过程与效果需要记录的,利用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信息化平台建立电子台帐。

(四)准入目录。对经审定进入社区的工作事项,由同级社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办公室负责统一编制目录(附件1),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目录每年编制一次,每年1月集中申报审批,在第一季度末向社会公布。当年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的事项,经批准后补充到年度准入事项。长期准入事项若无变化的,次年不再另行申报。

四、管理主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