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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的补充通知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的补充通知
石政办发﹝2017﹞95号


三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国务院医改办确定的2017年重点医改工作之一,我市被确定为第四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以来,在全区率先出台《石嘴山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石政办发〔2017〕2号),整体工作有序推进,受到了群众的欢迎。近期,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75号),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签约服务费用标准及支付渠道

  每签约1人并完成I级健康管理服务包,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签约服务费主要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和签约居民付费分担,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负担10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签约人员,由医保统筹基金负担5元;财政负担5元,按市辖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市本级和辖区财政共同负担,分担比例为5:5,平罗县自行负担。签约健康管理II、III级综合服务包个人支付的费用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