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菏泽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房屋抗震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菏建办〔2024〕9号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鲁西新区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房屋抗震改造工作,我单位在综合相关政策、研判工作形势、梳理经验做法、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菏泽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房屋抗震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现将《菏泽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房屋抗震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实施办法,共同推动我市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走深走实,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 年 2 月 1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菏泽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房屋抗震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在扎实开展危房改造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2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建村〔2022〕81号)要求,结合近三年(2021年--2023年)《山东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现对我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房屋抗震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提高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群体住房安全水平。
二、总体要求
对全市位于聊考断裂带及其他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地区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房抗震设防水平进行评估,对于抗震设防能力明显不足的房屋,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分批列入抗震改造工作计划。利用国家和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等有关政策,通过新建重建、改造加固等方式,提高农房抗震设防能力,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达到“大震不倒,中震可修,小震不坏”的抗震设防目标,保护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对象
(一)保障群体
现阶段,农房抗震改造保障对象与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对象保持一致,主要针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二)改造范围
凡是列入抗震改造计划的,应对房屋整体进行加固改造,不得随意选择改造间数、加固部位,不得擅自缩小改造范围。
四、实施意见
(一)工作程序。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由县级住建部门指导乡镇政府组织实施。一般应经过摸底评估、政策宣传、征求意见、编制计划、录入信息等前期准备阶段,农户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完善阶段,以及签订协议、组织施工、过程监管、竣工验收、发放补贴、归档资料的改造实施阶段。各个阶段的操作方式、具体流程,县区、乡镇(街道)应结合自身实际进行明确。
(二)改造方式。1、施工组织方式。推荐采用由农户自行组织施工的改造方式,由县级住建部门或乡镇(街道)筛选出多支施工队伍供农户选择,并指导双方签订施工协议、约定付款方式,按职责做好施工竣工中的监管服务。也可以采用整县或整镇统一组织施工的改造方式,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和工程建设程序组织实施。2、改造技术路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的非CD级房屋,可以拆除重建,也可以加固改造。选择加固改造的,应按照县级住建部门组织编制的抗震改造施工设计图进行施工;或结合房屋建筑的实际情况和专业机构意见,采用高延性混凝土条带加固、配筋砂浆带加固、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新增抗震墙加固、增设圈梁构造柱加固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
(三)提升品质。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在改造过程中同步实施房屋节能改造和品质提升,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广减震隔震材料、装配式建筑等在农村房屋抗震领域的应用。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传承弘扬传统建造技艺,减少对传统民居风貌的破坏。
(四)监督验收。各类材料进场前,都要查看产品合格证书,专用材料应具有相应的检测报告。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与抗震改造施工方案要求不一致的,应立即停工整改,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级主管部门。改造竣工后,实行镇村初验,县级主管部门联合第三方机构正式验收双重验收模式。完成验收后,应结合村庄风貌、群众意愿等因素,对房屋内外立面进行原状恢复或美化提升。
(五)资金管理。一是明确补助标准。对抗震不达标非 C、D 级既有住房实施抗震改造的补助标准,一般不应低于同年危房修缮补助标准,鼓励各县区积极提高补助水平。二是严格资金支付。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